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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振华任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佛山日报

佛山日报讯 记者黄碧云 通讯员佛任宣报道:4月29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珊主持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佛山市非户籍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按照立法法有关规定,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后,由市人大常委会以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会议审议了《佛山市河涌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关于佛山市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调研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决定任命陈振华为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决定免去杨永泰的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免去蒋万伦的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职务。
刘珊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新任命的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陈振华颁发任命书。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见证下,陈振华向宪法庄严宣誓。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麦洁华、叶良、黄坚、徐东涛和秘书长陈锋等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副市长许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菊花,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