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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佛山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佛山日报

佛山日报讯 记者黄鹤婷报道:51日,《佛山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作为佛山市文化领域第一部行政规章,它的出台对佛山地区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和保障公民阅读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佛山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举行颁布实施仪式。佛山市图书馆供图

2020年,佛山发布《佛山市建设高质量文化导向型名城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和《佛山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提出建设“高质量文化导向型名城”,构建特色突出、东部示范、全国领先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共佛山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佛山市委关于制定佛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构建高品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办法》的实施既是佛山公共图书馆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又是对图书馆事业的要求和鞭策。

《办法》对公共图书馆的建设、运行、服务、管理和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尤其是在免费服务方面,提出公共图书馆应当坚持普遍、平等、开放、共享和便利的服务原则,向社会公众免费提供四类基本服务,包括文献信息查询、借阅;开放公众学习、交流、创作及公共文化活动所需的空间设施场地;提供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提供国家规定的其他免费服务项目。

在基本服务的基础上,《办法》还规定公共图书馆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能力提供专题信息服务、企业信息增值服务,为政府与有关机构提供文献信息和咨询服务,提供地方文献与地方历史文化研究服务等服务项目。

针对少年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服务,《办法》规定:中心馆、区总馆、镇街分馆的少年儿童服务区域面积不得低于全馆服务区域面积的20%,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开展面向未成年的阅读指导和社会教育活动,并为学校开展有关课外活动提供支持。应当考虑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等群体的特点,积极创造条件,提供适合其需要的文献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等。

阅读资源方面,《办法》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根据办馆宗旨和服务对象的需求,广泛收集文献信息。文献信息收集应当兼顾纸质信息、数字信息和其他信息,满足服务人口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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