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村居哪些证明该开或不该开?欢迎你来提意见!
佛山日报讯 记者宋世伟报道:为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工作,推动基层减证便民,方便群众创业办事,5月7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目前我市正在开展2021-2022年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借此全面摸排村(居)委会出具证明情况,指导各地制定正(负)面清单、优化办事程序。
据了解,此次“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有四项主要任务,不仅要全面摸排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设定工作,还要明确应由或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
目前,我市各级民政已在部门官网等设立社区证明事项反馈渠道,并采取组织社区摸查、协调相关部门自查、听取群众反馈等方式,全面摸排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情况。
据悉,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后续我市将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索要、谁清理”的原则,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证明事项,以及已列入各级公布的取消证明事项清单的证明事项,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对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已经不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没有能力核实、可通过其他方式替代的证明事项,要尽快研究对策,按程序提请修改地方性法规或修改办事流程,不再规定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
“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还明确提出,对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职责范围且确有必要、无其他替代或改进的解决途径的证明事项,由市民政部门汇总确定并公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出具证明事项清单。
而对于保留的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要最大限度优化证明流程,以办事指南的形式细化证明的具体式样、办理程序和操作规范,明确出具时限、办理用途、具体流程及法律法规依据,并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提供统一规范的表单样本。
值得一提的是,“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要求,后续各地各部门在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时,一律不得设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不得擅自指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法律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
同时,如若地方性法规确需设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或者将法律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规定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起草单位应当对其必要性、可行性、可替代性和法律风险等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并在送审材料中专门说明有关理由和情况,负责地方性法规草案审核的部门应予以严格把关。
而对于未纳入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证明事项,确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职责范围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经评估核实,组织居民群众充分协商,在预先防范法律风险的基础上,据实提供。
相关链接:“万能章”治理公众反映渠道:
1.拨打12349广东民政服务热线
2.登录佛山市民政局网站http://mz.foshan.gov.cn/。点击“政民互动——互动交流”
3.关注“佛山民政”微信公众号,进入“互动交流—意见建议”版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