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教育局文件
佛山市教育局文件
佛山教招〔2021〕5号
佛山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佛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确保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顺利实施,现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落实和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考试招生制度的正确导向作用,坚持育人为本、公平公正、科学规范、普职并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根据省下达的指导性招生任务,结合我市初中毕业生数、高中阶段教育资源配置及学校办学条件,统筹下达各区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任务,由各区具体编制各学校具体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核准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公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实行同步编制、一次核定、统一公布。各招生学校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录入招生管理系统,招生部门审核通过后执行。严格控制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对区内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班的学校,要统筹考虑师资配备和办学条件承受能力,合理科学制定特长班招生计划。
三、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计入录取总分的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和体育共八个学科,文化科满分660分,体育科满分60分,两项合计满分720分。
1.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考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全市统一网上评卷和成绩公布。体育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和监督,各区按要求具体实施,详见《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2.各文化科目考试时长按全省统一安排执行,其中语文120分钟,数学、英语各90分钟(其中,英语科含听力考试约20分钟);物理、历史各80分钟;道德与法治、化学各60分钟。
3.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卷面满分各120分(其中,语文附加题得分记入总分,但全卷得分不得超过120分,英语科含听力考试30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四科卷面满分各为100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按卷面分值计入中考总分;道德与法治、历史两科各按卷面分值的50%折算计入中考总分(卷面分值乘以0.5,再四舍五入取整数)。
4.经区批准体育项目考试免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体育基本知识理论考试,理论考试成绩按满分60分折算计入中考总分(卷面分值乘以0.6,再四舍五入取整数)。
(二)地理、生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英语口语、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不纳入中考录取计分科目,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或考查。
(三)物理、化学和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其中优秀为A级,良好为B级,达标为C级,缺考、考试不达标或没有参加过操作考试的为D级,记入考生档案,不与录取挂钩。具体组织考试和等级划分标准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并公布。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
(一)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由考生毕业学校(或报名点)负责录入,各学校应对学生给予综合性评语,客观全面如实描述学生的综合素质,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同时,根据学生综合表现给予A、B、C、D四级别的评价等级,对表现评定为“D”级时,应予以慎重,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参考,国家示范性高中录取考生不低于B等级。录取投档同分比较,在相同录取政策前提下,根据综合表现评定由高至低等级优先次序录取。
五、报名和志愿填报
(一)考生报名和志愿填报通过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全市统一网上操作,报名和志愿填报数据一经确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往届生及高中阶段学校的毕业生、结业生不得报考省一级公办普通高中。
(二)市将统一编制中考招生《报考指南》,各区、各学校务必要在考生填报志愿前人手一份发放到位,同时加强政策引导,确保考生在全面了解报考学校情况、招生章程、办学定位、学校性质、收费标准、招生计划、招生条件范围等前提下,合理科学填报志愿,因志愿填报不合理影响录取结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各区要保障考生自主选择升学权利,任何单位、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限制考生报考,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完善考生电子档案,确保考生数据准确、安全,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数据和高中阶段学校学籍数据管理。
六、录取批次设置
(一)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批次。
(二)提前批次。包括佛山一中等9所学校的普通生(特长生)、指标生、指标生未完成计划转为普通生。
(三)第一批次。包括面向全市招生的特长生(普通生);除提前批学校外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普通生;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
(四)第二批次。包括区内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含普通生、指标生等);民办普通高中自费生(即原第三批民办普通高中民办生提升至第二批,按比例分配至各区,纳入各区面向区内招生计划,具体层次由各区根据实际设置)。
(五)普通高中补录批次。包括公办普通高中剩余计划面向区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剩余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六)第三批次。包括面向全市招生的中高职教育贯通实验班、三二分段中高职衔试点;市中心业余体校高中班和市体育运动学校;面向全市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含技工学校)。
(七)第四批次。包括部、省属及外地在我市招生的和市、区属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具体层次由各区根据实际进行设置。
七、招生录取管理工作
(一)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在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实行“统筹管理、数据集中、实时监控”,分批次录取,确保全市中考工作指挥调度、信息发布、数据查询、动态管理、资源共享和数据管理。各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录取批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
(二)各级教育、招生部门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实行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计划、超班额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列入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擅自招生。原则上不得跨市招生。未经市或区招生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资料。
(三)严格落实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机制,合理设置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招生学校应按照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评定等择优录取。公民办普通高中补录由学校在系统征集志愿名单中录取。
(四)凡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任何单位、学校或个人不得更改录取学校,不得对已被录取考生进行二次录取。凡录取后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当年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处理。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市、区招生部门审核的录取名单办理相关学籍审批手续。学籍审核部门依据招生部门提供的录取名册建档,名册以外的名单不予受理,发现违规学校及时通报,取消年度评先评优,扣减来年招生计划。
(五)参照省异地高考方案和我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和港澳人员随迁子女及非本市户籍政策性借读生,可与本市户籍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经区招生部门审批的普通借读生,原则上只允许报考民办普通高中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各区可根据实际,在公平公正原则下,安排少量公办普通高中计划招收普通借读生。优化考生申请政策性借读生认定审核,尽量采取跨部门数据共享联审,减少证明材料。
八、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自主权
(一)依照省高中阶段学校指导性招生任务要求安排中职招生计划。各区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采取调整规划、加快项目建设、落实经费保障等措施,努力扩大职业教育学位资源供给。
(二)中等职业学校须优先录取当年参加中考的考生,本市中考落榜考生,有愿望到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且招生学校仍缺额的,可实行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等灵活多样的招生办法,具体补录办法由各区根据实际制定并报市招生部门备案。
(三)为满足我市产业发展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允许中等职业学校在满足我市考生入学需求前提下,适度扩大招生范围,面向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及退役士兵、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下岗失业人员和在职职工等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群体招生,鼓励支持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参加东西两翼、粤北山区、对口帮扶生源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招生计划范围内实行注册入学。
(四)中等职业学校凭市、区招生部门审核的录取名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所在地教育或人社部门办理相关学籍审批手续。凡需报省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名册,由市招生部门统一审核,按省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五)加强市中考管理系统和省中招服务平台衔接,市教育局在第四批录取后将相关数据统一导入省中招服务平台,各中等职业学校转为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后续操作。
九、其他相关要求
(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组织考试工作。
贯彻落实疫情常态化考试相关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加强考务人员疫情防控培训,有效开展应急演练,落实考点、考场、设备设施预防性消杀,细化考试防疫流程,降低聚集风险。严格落实保密要求,加强人员管理,做好试卷运输、保管、领取、使用等各环节安全保密工作。强化考生考风考纪教育,落实巡考制度。根据2021年中考工作日程安排,加强领导,提前做好各项准备。
(二)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加强学校领导及毕业班教师招生政策的辅导培训,做到政策掌握上下一致、宣传口径上下一致,多途径发布招生考试信息,为考生及考生家长提供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指导学生选择和填报升学志愿。关注考生心理健康,及时做好落选生思想疏导和来信来访解释答复工作。
(三)规范办学行为。
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加强初中毕业班教学管理,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课程和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乱编滥印中考复习资料,搞各种名目的模拟考试。切实改进评价方式,不得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衡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或考核教师的唯一标准,不得对学校的考试成绩排队,严禁炒作升学率和中考“状元”。
(四)增强考试招生保障能力。
加强考点统筹规划和建设,积极推进各科目考试考点建设(含计算机辅助考点),及时做好新增考点建设或原有考点改造的预算和立项工作,加快推进考点电子监控系统建设和考试网上巡查系统建设。优化考生暖心服务,为残疾考生提供必要条件和合理便利。
(五)强化监督检查力度。
严格执行招生考试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深入推进“阳光工程”,落实招生工作“四制度”“六公开”“六不准”“六监督”规定,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和违规处罚力度。各级教育部门要设立招生考试工作投诉电话,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规定,不得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追究相关领导和经办人责任。
附件2
佛山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设置和录取办法
一、招生计划设置
(一)面向全市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根据佛山市政府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和招生计划是:
1.普通高中学校。
(1)公办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包括3所卓越高中创建学校(佛山市第一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和顺德区第一中学)、佛山市第三中学科技创新班,南海区狮山高级中学田径特长生,顺德区勒流中学武术特长生、顺德区伦教中学传媒特长生。同一所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和体艺等各类特长特色类型招生计划合计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10%。
佛山市第一中学的全部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佛山市第二中学、佛山市第三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南海区南海中学、顺德区第一中学、顺德区李兆基中学、三水区三水中学、高明区第一中学等8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除指标生面向本区招生外,其他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以上学校简称为“佛山一中等9所学校”。
佛山市第四中学、佛山市荣山中学、禅城实验高级中学、佛山市实验中学、南海区狮山石门高级中学、南海区桂城中学、南海区九江中学、南海区第一中学、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顺德区郑裕彤中学、顺德区华侨中学、顺德区乐从中学、顺德区罗定邦中学、顺德区容山中学、顺德区北滘中学、三水区华侨中学、三水区实验中学、高明区纪念中学、高明区高明实验中学等19所公办普通高中20%的普通生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禅城实验高级中学、南海区九江中学、南海区第一中学、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顺德区实验中学、三水区华侨中学、三水区实验中学、高明区纪念中学、高明区高明实验中学等9所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收艺术特长生。
佛山一中等9所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须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实施。
(2)民办普通高中。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核准的公费生、民办生和特长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纳入统一管理。经批准的艺术类民办实验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规模内自主设定特长生招生计划;其他民办高中招收特长生须经市教育局核准。
2.中等职业学校。
适应佛山产业转型升级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率先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快打造南方教育高地。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力度,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有序分流,巩固提高初中毕业生报考率。加强分类招生指导,完善招生计划和章程的审核公示制度。进一步扩大中职学校优质学位面向全市招生规模,鼓励各区将更多中职学校计划面向全市招生,有条件的区可申请全部放在第三批招生。
(1)经省教育厅批准的“高职学段2年教学安排在中职学校”和“中高职贯通分段培养”、校企“三元融合五年贯通”、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2)佛山市体育运动学校的全部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3)各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其中省市“双精准”立项建设专业、省重点专业、中职特色专业(园林技术、珠宝玉石加工与营销、会展服务与管理、护理、学前教育、中餐烹饪与营养膳食等)、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计划原则上全部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如确有特殊原因,经区教育局申报,市教育局同意,可按综合不少于50%比例确定相关专业面向全市招生。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以市教育局公布的该年度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名单为准。省重点及以上中职学校和市属技工学校经主管教育局(人社局)同意,可自愿申请对接产业需求紧缺专业面向全市招生。
3.佛山市启聪学校职业高中班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由学校组织实施。
(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计划。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优质普通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主要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粤教基〔2020〕3号)的要求,佛山一中等9所学校,每所学校安排50%的普通生计划招收指标生;其中,佛山市第一中学指标生面向全市招生,其他8所学校面向区内招收指标生(简称“8所学校指标生”)。市招生办按生源比例将佛山市第一中学指标生计划分配到各区,各区负责把指标生计划分配到区内各初中学校;8所学校指标生的分配方案由各区制定。指标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不低于该高中学校普通生录取分数线15分以内,投档规则与普通生投档规则保持一致。佛山一中等9所学校未完成指标生计划的自动收回,并转为该招生学校的普通生计划面向全市投档录取。各区教育局要安排相关普通高中学校50%的普通生计划面向区内招收指标生。
(三)普通高中补录计划。
在第二批结束后,市教育局根据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剩余情况,在其核定公布的总招生计划内确定补录计划(计划未完成作废的除外)。市招生办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公布计划,经批准补录的公办民办高中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公办高中面向区内、民办高中面向全市尚未被录取的考生统一征集志愿。
(四)其它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
二、录取办法
(一)面向全市招生的批次。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提前批、第一批、普通高中补录(民办高中部分)和第三批由市招生办将按照志愿批次层次设置的顺序,逐个批次(层次)投档录取,一个批次内所有层次全部投档录取完毕,该批次才算完成,才能进行下一个批次的投档录取工作,也即“结清一批,再启动下一批”。
1.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标准的确定。
试点学校自主招生方案突出对学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考查,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的各环节事项应及时向社会公开。考生只能选报一所自主招生学校。市招生办根据考生中考成绩、考生志愿、综合表现评定档案及综合评价结果进行投档:学生综合表现评定须达到B等级(含B等级)以上;卓越高中创建学校根据有效填报自主招生志愿考生中考文化科成绩(不含加分)平均分,划定该校自主招生最低控制线;各特长特色类型自主招生学校根据自主招生方案,划定该校自主招生文化科成绩最低控制线;符合控制线上考生按学校综合评价结果从高到低录取,综合评价结果相同时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录取;未能达到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参加提前批等批次录取;未完成自主招生计划自动收回,转为该校招生计划在后续批次招生录取。
2.提前批(指标生除外)、第一批、普通高中补录(民办高中部分)学校录取标准的确定。
由市招生部门按1:1的比例划定各批次(层次)高中阶段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并根据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和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学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在B等级(含B等级)以上。
(1)按各批次(层次)招生学校的总计划数,以一定比例划定该批次(层次)最低录取控制线。
(2)在各批次(层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根据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和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进行投档。
(3)投档时,先投第一志愿,若招生学校计划未满,则投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依此类推。
(4)若招生学校在该批次(层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以5分为一个分数段,依次降分投档录取。
(5)在投档过程中,若招生学校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考生分数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
3.佛山一中等9所学校指标生录取标准的确定。
(1)指标生的基本条件:①必须是具有本市户籍或与本市户籍享有同等报考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②必须参加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③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应在B等级(含B等级)以上;④具备在同一所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学籍的档案资料。
(2)指标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不低于该高中学校普通生录取分数线15分以内,各初中学校进入指标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且符合指标生条件的考生,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分配到该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
(3)在指标生投档过程中,若某普通高中学校在初中学校指标生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考生分数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
(4)佛山一中等9所学校在其指标生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自动收回未完成计划数,并转为该招生学校的普通生计划进行投档录取。
4.“同分比较原则”的规则是:①比较是否符合优先录取政策;②比较综合表现评定等级,优先录取综合表现评定等级高的考生;③比较考试科目总分(不含加分);④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⑤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至找出优先者。
5.确保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适当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资格线,各类普通高中招生不得低于该最低资格线,合理引导学生有序分流。
6.体育、艺术特长生(普通生)的招生录取标准另行通知。
7.第三批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生投档参照普通高中普通生投档办法执行。
(二)面向区内招生的批次。
第二批、第四批和普通高中补录(公办高中部分)的层次划分和相关学校的录取标准由各区自行确定,并报市招生部门备案。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批次完成后,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实行注册入学招生。
(三)其他情况
随父母工作调动,户籍新迁入、无参加我市中考的外地考生,需要到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必须持原地市级中考档案材料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中考成绩单、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户口簿及家长单位证明到区招生部门办理有关手续,这类考生由区招生部门根据实际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附件4
佛山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文件规定,下列各类应届毕业生在原总分的基础上,给予加分或优先投档录取。
一、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加30分投档录取。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及现役“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奖励”现役军人的子女,加20分投档录取(须向军人所在师级单位政治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佛山军分区、佛山市教育局联合审核)。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佛山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执行(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教育局联合审核)。
二、公安烈士子女加20分录取,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加10分录取(须向佛山市公安局政治处提出书面申请,市教育局联合审核)。
三、户籍从少数民族聚居地迁入我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投档录取(须由区级以上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凭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基层户籍管理部门的户籍登记材料确认)。
四、具有佛山市户口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学生加5分投档录取(华侨相关加分须有区级以上侨务证明;台湾学生须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到区招生办申请,区教育部门、台湾事务部门联合审核)。
五、对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的纯二女户的女孩,在初中应届毕业并参加当年中考者加5分投档录取(须有区级以上计生部门证明)。
六、佛山市户籍复退军人(持有部队颁发的退役证件),经户籍所在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确认,其子女应届参加我市中考的,在投档过程“总分相同比较”时优先比较“复退军人子女”项,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符合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的考生(粤教基函〔2020〕11号),投档过程中“总分相同比较”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照顾录取政策,只取加分且分值最高一项。凡申报照顾录取的考生,须出示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学校审核、存档,学校必须将符合照顾录取的考生在学校或者有关媒体公示(学校公示时间为一周),再按程序报区以上招生部门审批。考生提交照顾录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逾期一律不再办理。

说明:
1.所有证件、证书、证明都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以上未涉及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予以确定。
3.考生及父母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调整另行通知,以最新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