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山大圃综合执法中队:某工地夜间施工扰民,被依法罚款3000元!

近日,位于狮山长岗南路的某工地施工单位,因工地超时施工,影响周边居民的夜间休息,被狮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大圃中队(以下简称大圃综合执法中队)依法查处,作出3000元罚款措施。
据悉,5月8日晚接近23点,有群众致电大圃综合执法中队,称附近有一工地灯火通明,仍在施工,打桩机轰鸣作响,根本无法入睡。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只见该建筑工地与距离最近的居民住宅楼约50米,工地正进行浇灌施工作业,现场多名施工人员在操作搅拌车进行卸载混凝土,利用升降机运载混凝土,明显能听到施工设备作业过程中发出的强烈噪声,群众投诉的内容属实。

狮山某工地夜间施工扰民。通讯员供图
执法人员当即对违法施工行为进行了拍摄取证,随后迅速联系工地现场负责人,由于其未能提供夜间施工的行政许可或其他审批文件,执法人员责令工负责人停止施工,并向其开具了《询问调查通知书》,要求负责人到中队接受进一步的处理。
经查,该工地负责人表示,工地处于桩基施工阶段,要连续施工不能中断,不然会有安全事故,但是受限于现实中设备运载、人力安排等原因,导致超时施工,对此造成扰民他深感抱歉。

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通讯员供图
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未经批准在城市市区内建筑施工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作业时间超出7时至12时、14时至20时的,属于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可处于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由于该工地初次违法,情节轻微,大圃综合执法中队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现立案处理正有序进行中,并安排执法人员持续跟进整改进度。
接下来,大圃综合执法中队会密切加强夜间施工巡查和整治的力度,严控噪声污染,还静于民。在此,也提醒工地施工方避免出现夜间施工扰民现象,如必须连夜作业,务必首先向相关部门申请夜间施工的行政许可,并做好附近居民的解释工作方可施工。
文/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李福云
通讯员 朱翠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