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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山大圃综合执法中队:某工地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被罚5万元

珠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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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下午,狮山镇博爱路某工地因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被狮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大圃中队(以下简称大圃综合执法中队)依法罚款5万元。

据悉,5月14日下午,大圃综合执法中队人员对当地工地进行常态化检查,当巡查至博爱路某工地时,发现该工地现场有挖泥机在进行土石方开挖,以及货车外运开挖后的建筑渣土,工地内还有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正装载建筑渣土向工地外驶出。

 执法人员随即将车辆挡停,并迅速找到工地负责人,其解释该重型自卸货车是所属单位旗下负责渣土运输的车辆,欲往乐平镇外运工程渣土。现场,执法人员要求工地负责人出示排放证。经检查,该施工单位在现场工地办理了建筑垃圾排放手续,但排放工期于5月7日结束,现已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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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现场

对此,执法人员告知工地负责人其所属单位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要求工地即时停工,向工地现场负责人开具了《询问调查通知书》,请负责人尽快到大圃综合执法中队接受调查询问及听取处理意见,并组织工程队用石墩对工地进行查封。

5月17日下午,佛山市扬尘督察组巡查该工地时,发现该施工单位仍在进行渣土外运。大圃综合执法中队人员立刻赶往现场进行交接,对该工地负责人严厉批评教育,给予警告,责令其马上将擅自移开的石墩放回原位,工地要切实停止施工,并作进一步的调查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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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到工地检查,并责令停工。通讯员供图

大圃综合执法中队中队长关焕英到现场查看工地情况时,与工地负责人进行沟通,再次责令其落实整改措施,不可二次私自移开石墩,并尽快到中队作立案处理。

5月20日下午,工地负责人到大圃综合执法中队接受调查询问。原来,施工单位疏忽大意,并没有留意到排放手续已失效,因而如常进行工程渣土外运,又因工程时间紧张,存在侥幸心理,而擅自移开封闭工地的石墩继续运输渣土,目前外运了约12立方米建筑渣土。

最后,执法人员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有关规定,判断违法情节一般,对施工单位处以责令改正及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认识到自身错误,表示会改正违法行为,当场已配合完成罚款缴纳程序。

接下来,大圃综合执法中队会加强工地的巡查力度,细化巡查清单,遏制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并对施工单位做好法规宣传工作,杜绝侥幸心理的滋生。在此,也提醒各施工单位,在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必须先办理好排放手续,不然就属于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或将承担大额罚单,同时要留意好排放证的到期时间,提前做好续期工作,以免耽搁工期。

文/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李福云 

通讯员 朱翠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