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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风华·金融力量 | 信用社成立,为三农发展助力

佛山日报

据《佛山市金融志》记载,从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单位存款和农业贷款是佛山郊区农村信贷的主要业务。单位存款主要是佛山市郊区财政拨存农业资金,以及农业系统、供销系统各单位的存款。农业贷款主要针对个体农民和部分集体经济组织,大部分用于农民购买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数额不大,帮助佛山郊区农民解决生产和生活上的困难。

新中国成立后,佛山的农村金融业务一直由中国人民银行南海县支行负责办理。直到1954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支行成立,接办了佛山市城郊农村存款、贷款等业务,并且和佛山市田边村农会筹建信用社,培训了一批信用社干部。经过宣传发动,1954年9月,佛山郊区第一个信用合作社在田边村成立。

开业后,有一百多户农民入股,每位农户入1-9股,每股3元。从此,佛山郊区信用社开始办理社员储蓄、集体存款以及社员生产和生活困难贷款业务。但是,当时的贷款业务量很小,只有少量的粮食贷款和种子、肥料、耕牛等生产资料贷款。

高明明城信用社城西分社社员1973年的入股凭证。(佛山农商行提供)/佛山日报记者张菲菲摄

1952年9月,三水县信用合作社在三水县杨梅村成立。1954年10月高明县金融合作社在高明县成立。三县区信用合作社均是以服务“农业、农村、农民”为主、实行社员入股、民主管理的合作金融组织,有力地推动了当地农业生产、农村建设和农民生活,这也是今日佛山农村商业银行的前身。

1957年,佛山市郊区第一信用合作社撤销,张槎信用社和澜石信用社先后成立。1962年,信用社按公社设立机构,设立环市信用社。上世纪60年代中期,佛山市郊区开始发展种菜、养鱼,也有部分社队企业,存贷款业务全部通过信用社办理。

上世纪70年代,佛山郊区农村经济有所发展,农民比较富裕。1978年后,城郊农村信用合作社在积极支持社员抓粮食生产的同时,还支持社员开展多种经营,引导农村经济从简单的产品经济转向商品经济。

1980年,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市支行成立,领导郊区各信用社,1984年,其改名为农业银行佛山市城郊支行,管理佛山市郊区的支农资金,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农村信用社,发展农村金融事业。增办储蓄存款、乡镇企业贷款和集体工业贷款。

1984年3月,佛山市城郊信用合作联社成立,其既是领导郊区各信用社的管理机构,又是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同年10月,设莲花储蓄所和卫国储蓄所。

直到上世纪80年代,负责办理佛山农村金融工作的机构除了农业银行佛山市城郊支行,还有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其主要管理佛山市在各个时期所管辖的县(市)农村金融工作,办理市一级农业系统、供销系统的存款、贷款业务。

策划/王亚亮、宋苑丹

文/佛山日报记者张菲菲、吕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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