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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珠江商报

珠江商报讯 记者李文杰报道:5月26日起,《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管理暂行办法》已实施三年多。针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进行修订,拟定形成《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管理办法》,希望在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聚居顺德、进一步优化人口结构和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方面发挥更好的作用。

据了解,顺德区人才专卖房面向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的高层次人才销售,且人才在申购前连续6个月在顺德区工作及参加社会保险(各险种齐全且非灵活就业),在顺德区无参保记录或险种不全的,须连续6个月在顺德区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须以顺德区作为境内唯一缴纳地且非“零申报”)。

购房人必须具备购买顺德区商品房的资格,且需符合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对外公布的条件规定。

申请人到所在工作单位或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领取申请表格,如实填写并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申报单位在确定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后,计算申请人得分,将达到分数线的申请人按分数从高至低确定选房顺序。

开发企业销售人才专卖房的实际价格不得超过土地出让时确定的最高销售价格。最高销售价格为土地出让同时期同区域同类型市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80%左右。

人才专卖房自初始核发不动产权证之日起8年内,不得出租(借)、转让、赠与、抵押(不含按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