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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台加建“玻璃屋” 领罚1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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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日报讯 记者林晓平 通讯员李海峰、谢晓莹报道:“没想到几万元搭起的违建,让我面临17万多元的罚款,真是得不偿失!”近日,禅城区季华西路一家科技公司负责人收到城管部门开出的17.5万元违建罚单时,非常后悔。


据了解,引起这一“高额”罚单的是公司建设的一处“休闲沙龙”。

早前,南庄镇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大队队员在季华西路一商业楼内巡查时,发现第五层露台上有一处颇为别致的“玻璃屋”。

这间已经建好的钢铁结构玻璃屋,面积达63平方米,里边装修别致,摆放着桌椅、沙发、电视机等物。然而,经调查发现,这是一家科技公司擅自占用楼层共用部位并搭建的建筑物。面对提问,公司当事人表示,该处是方便公司员工吃饭以及午休的场所。

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建筑进行立案查处。依据相关规定,执法部门依法对当事人开出了罚款17.5万元的罚单,并限当事人在规定日期内拆除加建的建筑物,恢复至原设计图纸所示的基本结构。

一收到罚单,当事人就表示认识到自身违建的严重性,并迅速请来施工人员拆玻璃、钢架,对露台占用公共部位的违建全部拆除。“我们自行拆除该违建,希望再通过陈述申辩,能争取减轻处罚或免于处罚。”该当事人表示。

禅城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位的,且情节严重的(占用、改建面积10平方米以上,或阻碍执法,或造成严重影响的),将对个人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原标题:露台加建“玻璃屋”领罚17.5万元

事发季华西路,当事人自拆违建求轻罚

编辑|何欣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