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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丨对网络恶意炒作必须精准治理

珠江商报

汪昌莲

随着网络直播平台的兴起,“网络主播”成为了新兴职业和热门话题,但在网络直播平台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自导自演、恶意炒作、甚至触碰法律底线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有的还造成了恶劣影响。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近期,各地警方就查处了多起类似的违法行为。

时下,随着各类网络自媒体的异军突起,炒作的阵营已经转移,网络自媒体成了草根群体的舞台,也成了炒作者的天堂。据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的《2020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截至2020年6月,中国短视频用户超过8亿,网络直播用户达5.62亿。2019年,短视频市场规模达1302.4亿元,网络直播市场规模达843.4亿元。

网络自媒体炒作,有低门槛和高效率的特点,借助电脑和网络传播,可以瞬间传遍天下,凝聚起超高的人气和流量。问题是,网络自媒体炒作良莠不齐,一些恶意的炒作,既另类又反常,违背了社会道德,挑战了法律尺度和社会秩序。比如,此前被查处的“路虎堵宝马”“直播非法捕鱼”等事件,涉事主播均因恶意炒作付出了违法成本。

网络自媒体炒作,也有善恶之分,既需要公众认真辨别,更需要网络平台坚守道德底线,对善意炒作给予支持和引导,对恶意炒作必须坚决反对和抵制。然而,恶意炒作频现,更值得网络监管部门反思。首先,应给网络炒作设定一个边界,最起码要保证炒作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能突破“消费正义、欺骗大众”的道德底线。什么该炒作什么不该炒作,即使没有明文规定,也要有一个起码的道德准则。

换言之,对于网络直播中存在的自导自演、恶意炒作、甚至触碰法律底线的现象,亟须依法进行精准治理。首先,在立法过程中,对《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实施以来的经验加以总结,采取列举式将法律禁止直播的内容、行为等具体化,从而提升法律的可操作性。除了对法律禁止的网络直播行为进行列举,还应设置兜底条款,坚守法律底线和遵守公序良俗,应当成为网络直播中最基本的常识。

直播是新鲜事物,其行为规范难以为过去的法律所涵盖,而且违法侵权行为的种类难以穷尽式列举。因此,必须要以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作为兜底法律条款;即不能违背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基本要求,否则,就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也能警示网络直播平台,在发展技术同时,要做好内控,不能放任主播传播非法视频,侵害他人、尤其是未成年人的权益。特别是,要完善监管措施,建立网络主播实名制及信息共享“黑名单”体系,加大对制作、传播不良网络信息行为的惩处力度;监管部门之间应加强联动,不定期开展网络安全专项协查,扩大违法行为的打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