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林业经营者请抓紧时间,自行清理集水区桉树
今日(5日),高明区杨和镇举行西坑水库集水区清桉现场会。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提醒,8月31日已近,区内林业经营者要在此前将成熟桉林清理完毕,逾期不清理的,将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代为清理。
电锯轰鸣,木屑纷飞,今天上午,杨和镇西坑水库集水区一处小山头上,工人砍树正忙。今年,高明区正式启动水库集水区桉树专项整治,要求各镇(街道)尽快清理本辖区内集水区的桉树林。杨和镇上午召集村党委书记等相关人员召开清桉现场会,提醒辖区范围内的林地经营者务必重视清桉工作,宣告政府消除集水区桉树“顽疾”的决心。
据悉,杨和镇现有11个小二型以上规模水库,集水区林地范围大约种植有桉树10204亩。根据高明区水库集水区桉树专项整治计划,该镇今年要清理2300多亩集水区桉树。杨和镇党委委员黎时伟表示,接下来杨和镇将突出重点,优先审批考虑水库集水区桉树的采伐申请,鼓励和引导集体和个人把水库集水区范围林地调整为公益生态林。
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负责人提醒,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相关规定,水库集水区范围内不得种植桉树。按照《佛山市高明区水库集水区桉树清退工作方案》的要求,位于水库集水区范围内非林地上的桉树,必须在今年7月31日前由经营者清理完毕;位于林地上的桉树则需在8月31号前自行清理完毕。之后直到2023年,每年1-8月为自行清理阶段;逾期未清理的,政府将开展代为清理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负责人介绍,若不清楚采伐地块是否属于水库集水区,则林地经营者可带上林权证向属地镇(街道)林业部门查询。此外,市民今后切不可在水库集水区新种植桉树或抚育桉树萌芽,一经发现,各镇政府(街道办)将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依法对其进行查处。同时,对逃避监管、无证采伐桉树林的,也会依法予以查处。
文/佛山日报记者李祥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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