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拟出台奖励办法,引入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
8月6日,顺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布了《佛山市顺德区引进社会力量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该局表示,制定《办法》旨在充分发挥财政奖补资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力争引入更多社会力量促进全区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帮助市民逐步改变生活习惯,养成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尽量回收再利用的良好习惯。
根据《办法》,奖补对象为参与协助、指导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单位(不包括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以及在所服务居民小区内独立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物业企业。
《办法》明确了奖补标准,在居民小区设置不少于1套智能垃圾分类回收设备,并通过手机APP或小程序开展可回收物预约上门回收的,按每个小区3000元的标准奖补给设备投放单位。

图为伦教一小区的垃圾分类桶。/佛山日报记者朱朝贵摄
在居民小区设置不少于1套四分类垃圾桶组和3套二分类桶组、协助物管公司做好垃圾分类科学管理、宣传发动、分类设施、分类收集等,并开展入户宣传、桶边督导的,按每个小区10000元的标准奖补给服务提供单位。
在居民小区具备上述基础上,并通过手机APP或小程序开展可回收物、大件垃圾预约上门回收服务,以及设立固定的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推广活动的,每个小区在第(二)项奖补的基础上,再增加5000元(合计15000元)奖补给服务提供单位。

根据《办法》,居民小区投入垃圾分类相关设施,有机会获得奖励。/佛山日报记者朱朝贵摄
同时,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物业企业作为居民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除履行相关义务外,积极配合各级部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尤其是对服务合约之外的工作内容投入了人力、物力的,当该小区达到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标准,即可向所属镇街提出申请,区级审核通过后,每个小区奖补5000元给该物业企业。
《办法》指出,奖补分两年进行,每年各类各奖补200个居民小区,按申报审核确认先后次序奖补,额满为止;奖补执行年限至2022年12月31日,年限过后不再奖补;期间2021年、2022年底各对资金的使用绩效进行一次全面评价,并及时修正有关措施。同时,奖补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骗取、套取或截留、挤占、挪用奖补资金,不得以采用虚报、瞒报和多头申报的办法套取资金。

图为居民小区的垃圾分类宣传。/佛山日报记者朱朝贵摄
顺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将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及人员必须各司其职、各尽所责,因未认真履行职责,在资金分配、资金使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将追究有关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人员责任;对骗取、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文|佛山日报记者朱朝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