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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修订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要求,完善和创新房地产信用体系建设

佛山日报

佛山日报讯 记者宋世伟报道:8月8日,记者从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市住建局日前起草修订《佛山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修订稿)》(下称“《办法》”),通过建立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和新型信用监管机制,借此有效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指出,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服务活动的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其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评价、公开、使用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其中,房地产企业首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服务活动前,应当通过信用信息系统向企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建立信用信息档案。而房地产企业从业人员信息,由房地产企业负责填报,企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企业完善从业人员信息。

《办法》明确, 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信用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并自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提交信用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记入信用信息档案。需要注意的是, 信用信息经采集、记入信用信息档案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增删。如若房地产企业或从业人员认为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信用信息有误的,可以提出异议申请,经录入信用信息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及时进行修改、增删。

除了对信用信息采集、录入等环节进行明晰外,《办法》还对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实行信用计分实时计入、信用等级实时评级。其中,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同一信用信息计算信用加、减分时只计算最高加分项和最高减分项,不重复计分,并根据最终总分情况评为信用等级A(优秀)、B(良好)、C(一般)、D(较差)、E(极差)五个级别。而每年年初,系统将根据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上一年度加分申请、扣分事项、行业自律评分以及业主满意度测评情况等,形成年度评定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需要注意的是,修订后的《办法》对不同信用等级房地产企业和从业人员差异化管理要求进行了细化和调整。其中,A级信用企业不仅可能获得有关单位给予的政策扶持,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在行政检查中优化检查方式、检查频次,并在行政许可等工作中予以容缺受理、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等相关福利;而E级信用企业在日常监督管理中不仅被列为必检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在行政检查中增加抽查频次,同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还要接受项目(活动)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约谈,并提交书面限期整改方案(整改期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联合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对于从业人员而言,如若获评A级 ,则将列入行业红名单,在各类评优评先表彰活动时,给予优先推荐或适当加分。而如若获评E级,则暂停参与各类评优评先表彰活动资格,并在办理相关事项时予以重点审查和公示该名从业人员有关信息,同时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动通报行业协会,由行业协会向会员单位作风险提示。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规定,房地产企业在办理资质核准及延续、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开通存量房网签系统账户、前期物业服务投标或合同备案等业务时,应当通过信用信息系统打印信用信息档案,并依照有关规定出示。

同时,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依据本办法规定公示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向其他有关部门、公民个人共享信用信息档案,并作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获得融资、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的参考依据。

目前,上述《办法》正在公开征求意见中,市民如有反馈意见可于8月17日前通过信件(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4号)、电子邮件(fszjzfk@fszj.foshan.gov.cn)等方式发送至市住建局。

相关链接: 

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计分规则如下:

(一)信用计分。信用分值 = 年度初始信用分值 + 年度良好信用信息加分 - 年度不良信用信息减分。

(二)年度初始信用分值。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首次建立信用信息档案时初始信用分值为100分。

往后每年初系统按以下规则重新计算年度初始信用分值: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年度初始信用分值 = 上一年度末信用分值 × 20%+ 行业协会对企业的自律评分 × 20% + 60分。

物业服务企业年度初始信用分值 = 上一年度末信用分值 × 30% + 行业协会对企业的自律评分 × 25% + 居委会对企业的考核评分 × 10% + 业主对企业的考核评分 × 15% + 20分。

从业人员年度初始信用分值参照所属企业年度初始信用计分规则进行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