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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居所报送人(房东、企业等)不报送租客信息将面临罚款!

佛山市公安局

8月起,《佛山市非户籍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下称《条例》)已经正式施行。

该《条例》提出,居所报送人虚假报送非本市户籍人口居住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按照虚假报送居住信息人数每人1000元处以罚款;非本市户籍人口向居所报送人提供虚假个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00元罚款。

那么,非本市户籍人口和居所提供人究竟应该怎么做?

非本市户籍人口须知

居所提供人须知

点击‍“这里”‍查看《条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