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管理办法》印发实施,有哪些重点?
为加快推进顺德区“开放引领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优化人口结构和创新创业环境,聚集高层次人才安居就业创业,提高城市竞争力,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实施《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 、人才专卖房具体面积和销售对象、最高销售价格确定方式,并落实了人才购房累计在顺德工作满一定年限的要求等。
放宽销售对象限制
解决重点招商项目高层次人才对人才专卖房的实际需求
《办法》指出,顺德区人才专卖房是指采取政策新建和市场配建等方式,土地出让时设定销售对象、销售价格、户型面积等限制条件,由开发企业通过公开竞争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严格按照限制条件进行开发建设和销售的商品房,单套建筑面积一般在60-144平方米,原则上只供自住且须执行人才专卖房相关管理协议的约定。
顺德区人才专卖房面向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的高层次人才销售,且人才在申购前连续6个月在顺德区工作及参加社会保险(各险种齐全且非灵活就业),在顺德区无参保记录或险种不全的,须连续6个月在顺德区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须以顺德区作为境内唯一缴纳地且非“零申报”)。
按照“一户一套”的原则,经批准购买的申请人只可购买一套人才专卖房,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确定一人为申请人。已购买人才专卖房的,不得重复享受《顺德区高层次人才安居办法》所规定的购房补贴等其他人才住房政策。
为解决重点招商项目高层次人才对于人才专卖房的实际需求,《办法》提出,人才专卖房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或建设协议,对销售对象等有特殊约定的,按约定执行,这就可为实际操作中放宽销售对象等限制提供依据,有利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吸引更多外来高端产业投资项目等落地。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标准原则上不低于顺德区人才标准,由协议签订牵头部门对项目协议约定销售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在销售价格方面,《办法》也明确指出,开发企业销售人才专卖房的实际价格不得超过土地出让时确定的最高销售价格,最高销售价格为土地出让同时期同区域同类型市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80%左右,该销售均价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并由区人才专卖房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获批购买人才专卖房的申请人应通过计分决定轮候和选房顺序,具体计分办法应由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在网站向社会公布。
满8年转让需持5年社保等工作证明
以实现引才留才、服务顺德
《办法》指出,人才专卖房自购房人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8年内,不得出租(借)、转让、赠与、抵押(不含按揭)。同时,自《办法》实施之日起签订人才专卖房购房合同的,自购房人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满8年,转让、赠与、抵押(不含按揭)的,需提供在顺德区累计购买5年社保(不包含灵活就业参保)或累计5年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证明(需以顺德区作为境内唯一缴纳地),并按政府让利部分向顺德区政府补交价款。
未能提供在顺德区累计购买5年社保(不包含灵活就业参保)或累计5年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证明(需以顺德区作为境内唯一缴纳地)的,需向政府补交的价款按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在人才专卖房销售前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的市场参考价与原购房价的差价计算。
据了解,2020年6月,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曾就《办法》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由于原修订稿提出人才购房满8年后转让需提供材料证明在顺德工作满一定年限,部分高层次人才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故此次修订采取“新人新办法、旧人旧办法”原则,仅规定自《办法》实施之日起签订人才专卖房购房合同的购房人群提出工作年限要求。 此举旨在落实人才购房累计在顺德工作满一定年限的要求,以实现引才留才、服务顺德的真正目的。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具体回购流程 ,需回购的人才专卖房,由原购房人向人才安居运营机构提出申请;报经区人才专卖房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进行回购。 在启动回购程序后,原购房人不具备再次购买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的资格。
据悉,《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管理暂行办法》(顺府办发〔2020〕18号)同时废止。
文|佛山日报记者朱朝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