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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支取是否需要公证?这个案例告诉你!

佛山日报

佛山日报讯 记者王旖荻 通讯员蔡亦珮报道:存款人去世后,存款能否支取?相关手续如何办理?记者从南海法院获悉,近日,南海市民刘某遇到了亲人去世后存款无法取出的情况,经南海法院的调解普法,刘某与某银行成功解纷,顺利提取出亲人的存款余额。

据介绍,原告刘某父母均已去世,仅育有子女一人,即刘某。刘某诉称,母亲黄某生前在银行设立了两个账户,约有存款约23万余元,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也未立遗嘱、遗赠,因此黄某的财产应按照法定继承由刘某继承。

在了解刘某诉求后,南海法院民二庭速裁调解员马佩琪与被告南海某银行沟通后发现,按照法律规定,刘某要领取黄某账户中的存款,必须先确定其为黄某的法定继承人,最经济又具有法律效力的做法便是就继承人问题在公证处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再凭公证证明书和其他相关材料就能去银行领取黄某的存款。但刘某认为银行让他提供公证证明书没有法律依据,额外让其支付公证费用他不能接受。

在速裁法官的指导下,马佩琪找到了化解矛盾的切入点。她表示,根据《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已故存款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提取已故存款人账户内存款及该行发行的非存款类金融产品,余额合计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或在各银行自主规定的限额以内的(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无需提交继承公证书,持相关材料即可办理提取。但因黄某存款已超5万元,不适用该通知,需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提交在当地公证处办理的继承权证明书。

“银行要求提供公证证明书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是银行擅自设置了额外条件,如果案件进入诉讼,还有需要承担案件诉讼费的风险。”经马佩琪耐心解释,刘某接受了她的建议,马上到公证处办理了继承权证明书,并顺利在银行领取了黄某账户中的存款,案件在诉前和解阶段撤回起诉,未移送立案。南海法院提醒,若遇到此类情况,先与银行沟通,看是否符合简化提取规定,如不符合,可根据银行指引,办理继承公证进行余额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