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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警联动!狮山罗村整治渣土遗撒,两台运输车被处罚

珠江时报

8月19日至20日,狮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罗村中队(下称“罗村综合执法中队”)对2辆渣土遗撒车进行立案处罚,金额分别为13000元及5000元。

8月12日下午16时,一辆粤E牌绿色重型自卸货车运输散装物料从桂城往丹灶方向行驶,南海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罗村中队(下称“罗村交警中队”)人员巡查至该路段时发现该车辆撒漏渣土,沿路有淤泥,严重阻碍了车辆的安全行驶。罗村交警中队迅速查获该车辆,并暂扣当事人行驶证、驾驶证后将车辆移交至罗村综合执法中队。

执法人员当即对遗撒车辆进行暂扣,并对遗撒现场进行取证,要求当事人将遗撒渣土处理干净,当日已全部清理。执法人员发现该车在运输散装物料时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防止遗撒的措施,运输车司机现场承认其在运输散装物料时,车厢未采取防止遗撒的措施实施。

被处罚5000元的运输车,渣土遗撒地面阻碍车辆通行。

8月20日,罗村综合执法中队约谈该运输车所属公司,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按照《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规定,情节轻微责令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行驶上路。

经调查核实,涉事车辆是第一次违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违法情节,罗村综合执法中队对其处以5000元的行政处罚。

而同期处罚的另一辆渣土运输车在行驶到桂丹路罗村段与联和大道出入口交汇处时,运输散装物料未采取防止遗撒的措施,导致渣土遗撒,且该车辆已是第二次违法。

执法人员给当事人 办理立案文书手续。

按照规定,处置50立方米以上100立方米以下,或2次违法,情节一般,责令改正,处以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8月19日,罗村执法中队根据该车违法行为处以1.3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罗村交警中队和罗村综合执法中队等部门的联合执法队将不定期、不定时、不定路段,在狮山罗村范围严查未覆盖或未采取密闭措施的渣土运输车辆上路,对违法现象进行处罚,以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遏制渣土运输乱象。


文/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杨世聪

通讯员/陈建芳 图由通讯员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