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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实施新政,解决土地供后监管难点

高明融媒体中心

开竣工管理是建设用地供后监管的重要环节,不过目前除住宅用地外,国家并未给其他土地用途的建设项目规定开竣工期限。面对这个监管上的难点和堵点,高明区创新举措,为各类建设项目明确竣工期限。

记者昨日(22日)获悉,《佛山市高明区国有建设用地开竣工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已经引发。

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开列的非住宅项目开竣工时间限制,都是按照建筑设计及施工规范,结合以往相关项目的建设实际,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后得出的。另外,如果投资方通过司法拍卖取得土地开发权,存在超期开、竣工风险的,也可以申请重新合理约定开竣工期限。、

对非企业自身原因导致的开竣工违约情形,《办法》进行了详细列明,重点明确了因暴雨、溶洞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施工工期的认定标准和流程,允许土地使用权人在合同履约复核时免除相关违约责任,使其不必再急于办理延建手续,也不用担心未及时办理延建手续将来可能产生的违约问题。

《办法》还优化了违约金计收方式,只要是《办法》实施前没有因开竣工违约被处罚的建设项目,其土地合同约定违约金执行标准可以调整为0.3‰/日。对分期开发建设、分期验收的项目,在土地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前,土地使用权人主动进行竣工申报的,违约金可按逾期竣工部分面积占应开发建设总面积的比例核算计收。

文/佛山日报记者李祥锐 通讯员张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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