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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截止!符合条件的高明农业企业快报名

高明融媒体中心

记者今日(24日)获悉,佛山市目前正组织开展2021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认定和监测工作。其中本年度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暂停申报认定。

本次组织开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认定和监测工作包括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三类。

记者了解到,由于我市农业龙头企业政策文件正在修改完善,因此市级农业龙头企业2021年暂停申报认定。除2020年新认定和已接受监测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外,其余在册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均纳入到监测范围。这些企业需在今年10月11日前上报检测材料,不按时上报材料或监测不合格的企业,将被取消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

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认定和监测方面,有意申报的农民合作社原则上应为区级示范社。除2020年已接受监测的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外,其余在册的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纳入本次监测范围。申报和监测的材料递交时间定为10月11日前。对没有按时提交监测材料或监测不合格的合作社将取消市级示范社资格,从市级示范社名单中删除。

同样需在10月11日前上报有关资料的,还有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申报认定和监测。有意申报的家庭农场需符合相关条件规定,除2020年新认定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外,其余在册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需接受监测。

文/佛山日报记者何志勇 通讯员明农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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