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教训!车主酒后坐副驾座,涉嫌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
佛山日报讯 记者唐格桢 通讯员顺公宣:俗话说得好,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近日,顺德一名车主酒后并没有开车,车钥匙顺手递给了朋友,却被交警抓获并列为“危险驾驶罪共犯”,这是怎么回事?24日,顺德交警提醒广大司机,千万不要向醉酒人员出借车辆,不要向驾驶员强行劝酒,否则很可能会涉嫌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受到法律制裁。
前不久,在龙江镇龙山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汽车撞上一辆卖麻辣烫的三轮车,导致女档主被烫伤。现场一片狼藉,从车上下来的4个人满身酒气,但却没人承认自己开车。车主聂某表示自己当时是坐在副驾驶位上,现场群众指证杨某为事发时驾驶员,但杨某却说自己只是在驾驶位睡觉,车也不是他开的。
事后,交警通过侦查,确定事发时车辆为杨某驾驶,当天醉酒后驾驶该车的除了杨某外,还有同行的杨某初。聂某与杨某、杨某初等4名老乡到龙江镇聚龙东路某大排档喝酒吃宵夜,直到大排档打烊才离开。
凌晨2时30分许,聂某把车钥匙交给了杨某初,让其将车开离停车场,杨某初将车停在离大排档不远处便下了车,随后由杨某坐上了驾驶位,搭载3人离开。在行驶的过程中,杨某醉意上头睡着了,车辆撞上一辆专卖麻辣烫的三轮车,导致女档主被车上的热汤烫伤。
经医院抽血检验,杨某初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9.7mg/100ml,杨某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39.8mg/100ml,两人皆达到醉驾标准,将面临吊销驾驶证、拘役,五年内不能重新考取驾驶证的处罚,同时,杨某还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而车主聂某明知老乡过量饮酒,仍将机动车交给他上路行驶,并坐在前排副驾驶同行,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目前,三人已被交警部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交警提醒,喝酒后不仅不能开车,更不要向醉酒人员出借车辆,不向驾驶员强行劝酒,不要指派、胁迫醉酒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此外,危险驾驶罪还有多种情形,比如追逐竞驶等等。这些情形均有可能存在共同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