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佛山权威新闻与城市服务平台

download-icon
下载客户端

南海2020十大法援案例⑤|“外包”打工人受伤,应向谁讨权益?法援律师:一并起诉!

珠江时报

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工地中作业时摔伤,包工头跑路,“外包”工人该怎么维权?在南海某工地工作的孔某就遭遇了这样的经历,幸好北京德和衡(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凯倾力相助,多番调查取证,让维权问题迎刃而解。


案例点击

包工头厉某承接了南海某工地的外包工程,并雇了孔某等人开展吊篮安装工程中的焊接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在孔某等人上岗工作十多天后,厉某不顾众人反对,解除一个吊点,并将固定吊篮的钢丝绳换为吊装带,后因没有足够的安全保障引发孔某从桥墩摔下的安全事故。

事发后,孔某入院诊断为多发伤、创伤性休克,出院诊断有多处骨折等损伤。后经司法鉴定,孔某为十级伤残。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孔某向南海区法援处申请法律援助。根据《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追索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属于免于经济审查的情形之一。南海区法援处及时受理孔某的申请,并指派王新凯承办孔某工伤一案。

在接受指派后,王新凯第一时间约见孔某了解案情。得知孔某摔下后陷入昏迷,未能及时固定证据后,王新凯立即起草《调查取证申请书》,在立案时一并提交至法院,请求法院向出警民警调取其拍摄的事故现场视频、照片等证据。

王新凯说:“当时厉某已经失联,单单起诉厉某,可能无法确保孔某在判决后顺利拿到赔偿款。”为保障孔某的权益,王新凯在确定涉案工程的建设单位及发包人主体某集团公司,以及总承包人佛山市某建设工程公司后,以发包人某集团公司和总承包人佛山市某建设工程公司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雇主厉某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及安全施工条件,以及两公司未对施工现场尽到安全监管义务为由,依法将两公司连同雇主厉某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三者对孔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调查取证申请,向派出所调取了相关询问笔录。王新凯根据前期调查,向法院申请调取被告佛山市某建设工程公司负责人手机中拍摄的事故现场照片及视频资料,这些证据直观地展现了事故现场的重大安全隐患。以上两项证据,对本案定性起到了关键作用。最终,法院认定雇主不具备相应资质且没有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与安全保障,存在过错,并判令三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出来时,孔某已经跟随工程队前往菲律宾马尼拉工作。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他在较长时间内都没法回国完成申请强制执行的相关程序,而偏偏家里急需用钱。无奈之下,他再次向王新凯求助。

“了解情况后,我立即向律所申请减免收费,义务代理本案强制执行阶段。”王新凯起草、整理好申请执行材料发给孔某,让他打印签字后快递回国,帮助孔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王新凯还积极与被告沟通履行赔偿款事宜,让孔某在最短的时间内拿到了赔偿款。

律师说法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应第一时间现场拍照,及时向领导报告,寻找第一目击证人,并制作证人证言。若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要保留事故现场证据,及时报警。此外,劳动者还要有确定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参保记录等。

特别注意的是,劳动者不要因为感觉伤势较轻就私下协商解决,一旦误判伤情,回头再报警,将会因为没有事故现场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继而可能导致无法认定工伤的严重后果。

法援处点评

在工作过程中,劳动者、劳务提供者若发现安全隐患一定要及时说“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从法律层面明确保障了劳动者说“不”的权利: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有困难咨询法援

佛山市南海区法律援助处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天佑北路4号

联系方式:86320148

统筹/策划/视频文案 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程虹

文/图 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杨慧 通讯员 南司法宣

视频摄制/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郑慧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