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法院发布最新一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近日,高明法院发布最新一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高明法院提醒,因生效的法律文书而确定负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应自觉履行义务。群众如有名单中失信被执行人的行踪、财产等相关信息可向高明法院提供。
为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高明法院近日发布了最新一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次发布的名单共14名失信被执行人,其照片、姓名、执行案号、欠款金额等信息被公开。其中,欠款金额最高为121500元,最低仅为1425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相关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其中包括不能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又或者是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可以申请移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高明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符合删除条件的,被执行人可以向高明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高明法院将及时把信息从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予以删除。
值得一提的是,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惩戒外,高明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与此同时,高明法院欢迎广大市民提供失信被执行人的行踪、财产等相关信息,可通过电话0757- 88266655进行监督举报。
据介绍,为强化对失信者的限制力度,自2017年以来,高明法院通过多种方式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如定制失信被执行人专属彩铃,利用公共场所LED屏、高明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及微博等渠道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让失信被执行人无处隐匿。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网已开通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功能,市民可以在该网站上点击“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按钮后,填写需要查询的自然人姓名、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即可查询该自然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的信用情况也可以在该网站查询。市民在与他人发生经济往来前,应及时查询对方是否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免遭受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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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生活将受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文/佛山日报记者陈志业 通讯员刘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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