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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佛山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实施信用管理

佛山日报

佛山日报讯 记者谈飞洋报道:雷电天气在佛山常见,加强防雷安全管理工作至关重要。日前,佛山发布《佛山市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建立佛山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信用体系,促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诚信执业、规范服务,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进一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办法》自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

据悉,《办法》的制定是进一步推进佛山防雷“放管服”改革的迫切需要,也是佛山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的具体要求。

信用管理是指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中所产生的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上报、公示、使用及监督管理。佛山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信用信息分为四类,即基础信息、守信信息、失信信息和警示信息。

其中,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中获得的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或行业群团组织表彰奖励、在佛山市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中被评为“优”等级等信息,为守信信息。

佛山根据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情形进行梳理界定,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有关的司法裁判、仲裁、行政裁决,以及已经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的行为信息纳入失信信息情形;违法违规但依法不予处罚,或者未执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未执行监管要求等存在风险或隐患行为的信息,纳入警示信息情形。

比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无资质或超出资质等级承接检测、在检测中弄虚作假等,属于失信信息情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进行检测,检测方法不正确,检测内容和结论不全面、不明确或错误等,属于警示信息情形。

同时,《办法》明确了信用处理措施,以进一步提高防雷安全监管效能、更有效地分配监管资源,推动实现精准监管。

其中,对守信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在气象行政许可、行政监管等方面实行简化程序、优先办理、优化检查方式、宣传推介等激励措施。

对失信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可实施书面警示或约谈告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等与其失信程度相对应的严格监管措施;将失信信息推送至网上中介超市管理机构等处置措施。对被警示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可实施书面警示或约谈告诫;责令停止不当行为、进行整改;加强对其诚信行为的观察,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等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