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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明晰白蚁防治要求 强化部门监管责任

佛山日报

佛山日报讯 记者宋世伟报道:9月7日,记者从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加强佛山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促进佛山市白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住建局日前制定了《佛山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指引》(下称《指引》)和《佛山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监督检查导则》(下称《导则》),借此规范各级白蚁防治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以及规范和督促白蚁防治企业的经营行为。

《指引》提出,凡在市内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房屋的白蚁预防项目正式开工前,白蚁防治单位应在项目范围内进行蚁患调查,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制订施工方案。

同时,白蚁防治相关主体应各司其职,避免施工过程不衔接而影响白蚁预防工程施工质量。白蚁防治单位应委派专人与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加强沟通联系,及时了解现场建筑施工工程进度,协调、配合建筑施工单位的施工安排;建设单位应委派专人联系,并提供必要的配合,协调白蚁防治单位和建筑施工单位的施工安排;监理单位应对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的白蚁预防各环节施工做好检查、记录、审核等监督工作。

《指引》要求,白蚁防治单位应根据项目工程施工方案和现场建筑工程进度情况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施工,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段划分、施工程序、施工技术、安全保障措施、使用药物种类、剂型、剂量、浓度处理方法、施工质量标准等。

需要注意的是,白蚁防治单位应按当天工程量备足使用药物、施工设备、劳保用品,施工时使用的药物须妥善保管,应做好施工自检记录和施工段确认记录; 施工过程中,白蚁防治单位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施工检查和施工质量验收及当天施工完工的技术交底; 每天施工后,白蚁防治单位应将剩余药物和施工器械清点记录后,运回仓库,不得将剩药、施工器械留置现场,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而针对原有房屋的白蚁灭治的,白蚁防治单位应根据房屋的类型、用途和结构,在施工前应进行现场勘查,并填写勘查记录,根据白蚁种类、危害特征和业主的具体要求编制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现场记录,工程完工后,双方应在验收证明中签字确认,并将有关工程资料整理归档。

《指引》明确,房屋进行白蚁防治处理后,白蚁防治单位应定期进行复查。作预防处理的新建房屋工程竣工后,前五年每年复查一次,以后在合同有效期内每年复查二次;作灭治处理的原有房屋的复查,参照新建房屋的标准执行。复查时,白蚁防治专业人员应对房屋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如发现白蚁危害,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灭治。复查完毕,应填写《白蚁预防(灭治)工程回访复查表》,并会同房屋所有人或房屋管理单位签字盖章,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备查。

为了确保白蚁防治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导则》明确各区住建部门应定期对本辖区内的房屋白蚁预防(灭治)情况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对辖区每个新建商品房屋白蚁预防工程项目每年组织检查不少于1次,对辖区所有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用房每年组织检查不少于1次,对已投入使用且实行物业服务管理的办公楼、居住小区每年组织检查不少于1次。每年定期开展检查并上报检查情况,每年年底将年度开展检查项目情况及工作总结报市住建部门。

同时,市住建部门按季度定期抽查各区住建部门监督检查情况及有关责任主体履责情况,并将有关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年终对各区年度检查项目数量、整改监督等情况进行评价:对于工作不力的,给予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通报;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