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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荷城一企业违规储存危险品被立案调查

高明融媒体中心

高明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执法”行动持续推进,区安委办今日(16日)再通报一起典型案例。荷城街道某企业因违规储存危险物品,被立案调查,并责令限期整改。

近日,区应急管理局联合荷城应急管理办公室到三洲工业园开展有机溶剂专项检查。工业园内某公司宿舍楼下一个紧闭的仓库大门,引起了检查组注意。执法人员现场要求企业负责人打开仓库,只见里面堆放多桶甲苯、异丙醇、溶剂型树脂等危险化学品。

甲苯、异丙醇都是闪点极低的材料,在常年平均气温超过20℃的高明,低闪点意味着只要该物质与外界空气形成混合气,一经接触火焰,很容易发生闪火并燃烧。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这类物质必须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和热源,保持容器密封,不能与氧化剂、酸类、卤素等混储,且储存仓库需要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

执法人员马上组织现场清点,又责令企业负责人要立即将这些危险化学品转移到安全地方存放,并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检查组还发现,该企业还存在车间安全出口设置不规范等多项隐患问题,执法人员开具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企业限期整改。

据悉,混储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在一些中小企业时有发生。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提醒,根据本月生效的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用于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若企业不按上述要求执行,一经发现,相关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企业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还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表示,随着中秋、国庆佳节临近,近期,高明区应急管理局还将结合《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实施契机,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文/佛山日报记者李祥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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