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佛山权威新闻与城市服务平台

download-icon
下载客户端

破坏人大换届选举如何査处?丨人大换届选举知多少(八)

高明融媒体中心

高明区区、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换届纪律,必须依法有序进行,做到“十严禁”。本期《人大换届选举知多少》栏目带你了解一下。

问:换届选举纪律有哪些?

答:一是严禁结党营私。二是严禁拉票贿选。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四是严禁跑官要官。五是严禁个人说了算。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八是严禁跑风漏气。九是严禁弄虚作假。十是严禁干扰换届。

问:破坏选举如何査处?

答:《选举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二)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三)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四)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有上述所列违法行为的,当选无效。

问:对破坏选举的行为有什么制裁?

答:我市各区人大常委会以及区、镇两级选举委员会负责查处破坏选举的行为。

有选举法所列破坏选举行为的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人员中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或者由所在机关、单位给予处分。

有以选举法所列破坏选举行为当选代表的,其当选无效。

选举委员会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予以处理。

文/佛山日报记者黎翠怡

【扫码阅读更多新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