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2020十大法援案例⑩|没签劳动合同,该如何申请工伤保险?这个法援案例有新的打开方式
劳某(化名)在工作时右手不慎受伤,却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无法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导致无法认定工伤及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在法援律师、广东骏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永昆的帮助下,劳某有了底气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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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劳某入职南海A厂从事台钻工作,但A厂未与劳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购买社保。同年7月,劳某在工作时,右手卷入钻头受伤,经诊断为右中环指撕脱离断伤。
劳某住院期间,A厂为其支付了医疗费。但当劳某提出申请工伤认定,A厂却拒绝承认其员工身份,不愿配合工伤认定工作。后来,劳某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因A厂已办理工商注销,劳某不能申请仲裁。
南海区法援处在收到劳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后,指派邓永昆承办该案。在向劳某深入了解案情后,邓永昆得知,劳某有微信转账的工资记录,也有同事的证言材料等证据,可以证实其与A厂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且劳某因工受伤的事情发生在A厂注销前。
基于此,邓永昆分析,劳某属于工伤。但按照常规操作,劳某要想获得工伤赔偿,要走两个或以上程序:在法院作出确认劳动关系的判决后再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被认定为工伤,A厂经营者不履行工伤保险赔偿,再向法院起诉维权。“全部程序走下来,维权时间至少需要1年,受援人的诉讼成本极大。”邓永昆表示。
在邓永昆看来,最省时省力的办法就是将多个程序合并、简化:以劳动争议纠纷为案由,一并向法院主张确认劳动关系以及工伤赔偿的诉求,法院一并审理,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作出裁决,“这样不但可以节省诉讼成本、审判成本,而且能使法律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和利用。”
那么,这是否符合司法实践呢?邓永昆查阅大量判例后发现,2018年,南海法院审理过的一宗劳动争议案件与本案争议相似,法院将劳动者的确认劳动关系及工伤赔偿诉求合并审理,并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作出有利于劳动者的判决。
“这一判例给了我很大的信心,证明这条路子可行。”在征得劳某同意后,邓永昆一并向法院主张劳某确认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赔偿的诉求,并充分做好庭前的证据收集、诉讼准备工作。
因此,虽然被告在庭审中提出异议,认为劳某的诉求不能同时提出且不能同案审理,但法院当庭表示不予采纳被告的意见。被告方见此,表示愿意和劳某调解。
在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并由法院出具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A厂经营者向劳某支付了全部工伤赔偿款。该案从邓永昆受理到案结,只用了4个月时间,大大节省了劳某的维权成本。
律师说法
劳动者出现工伤后,有些用人单位为逃避责任,采取注销工商登记的办法“甩包袱”,那么,是否就意味着劳动者“求告无门”呢?当然不是!只要发生工伤事故时,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属实,就不影响工伤认定及工伤待遇。
企业进入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需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假如公司在清算过程中,没有考虑职工工伤待遇给付问题,给工伤职工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清算组成员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援处点评
本案特别之处是一并主张确认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赔偿的诉求,并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这将为劳动者追讨工伤保险赔偿开启了全新模式。根据《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追索工伤待遇的视为经济困难情形,无需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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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策划/视频文案 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程虹
文/图 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杨慧 通讯员 南司法宣
视频摄制/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郑慧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