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接受跟踪评价考核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将对高明区等5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开展跟踪评价,省级评定中的工作考核、质量安全水平考核和群众满意度考核都将在12月底完成。
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试行)》和2021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要求,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将在2021年度对高明区等5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开展跟踪评价。
记者了解到,跟踪评价分为自查自评、省级评定、整改落实三个部分,其中自查自评工作已于7-8月实施。省级评定方面细分为工作考核、质量安全水平监测、群众满意度测评三个部分,共53个考核要点。其中,工作考核占考核总分值的60%,质量安全水平占20%,群众满意度占20%。
上述的检查工作都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组或委托有资质的组织到高明实地开展。根据安排,省级评定工作将在今年12月30日前完成。
据悉,检查完成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政府需要根据跟踪评价情况组织整改落实,巩固创建工作成效。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到位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将整改情况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核查,核查结果通报农业农村部。整改落实工作需要在2022年5月30日前完成。
2016年12月,高明区正式被国家农业部认定为首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是当时广东省4个入选的县(区)之一,同时是珠三角唯一一个入选的县(区)。
文/佛山日报记者何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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