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企业:这份安全生产提醒函请收好!
市应急管理局发出关于持续做好工贸行业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提醒函。高明区应急管理局近日提醒区内企业注意做好燃气安全、易燃易爆场所静电消除、有机溶剂安全管理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等4方面工作。
据悉,今年10月以来,高明天气较为干燥,静电容易聚积,工厂企业火灾危险性更是大增;与此同时,受制于近期气温变化频繁,部分企业关闭门窗,容易导致通风不良,可能造成易燃易爆气体、有毒有害物质在车间或仓库积聚,进而引发事故。因此,区应急管理局对工贸行业四季度安全生产发出提醒。
区应急局提醒,各用气企业近期要对燃气设施开展针对性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是完善燃气装卸规程、燃气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和燃气事故应急预案,针对燃气设施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更换受损部件;同时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确保正常使用,并保证燃气瓶组间或自备气站处于连续通风状态,防止燃气意外泄漏聚积。
区内粉尘涉爆场所、易挥发有机溶剂和油漆储存场所、调漆房等场所要继续做好静电消除工作,所有生产设备必须采取有效接地装置,场所内设置有效的静电消除装置,正确安装和使用静电报警装置,严防事故发生。
另外,涉及易燃液体操作的项目,如调漆调油等,应严格落实《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13348-2009)和《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及时消除静电;严禁非法分装、灌装易燃易爆液体。
使用有机溶剂的生产企业,严禁使用天拿水清洗设备设施,采用其它有机溶剂清洁设备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集聚在地沟、地坑等空间内的可燃气体,避免与电焊、气割等交叉作业;生产时要采取有效的通风排毒或密闭隔离等防护设施,生产作业过程中不得私自使用塑料类容器盛装易燃液体。
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也要按照《佛山市工矿商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工作指引》,严格落实“七不准”要求,做到有制度、有辨识、有台账、有管理、有培训、有检测、有审批、有预告、有过程、有预案。
区应急局负责人提醒,今年开始实施的新《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规定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并实施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希望全区企业加倍注重生产安全,确保全区全年生产平安。
文/佛山日报记者李祥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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