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些小区违建行为要担责
近段时间,里水镇综合行政执法办依法对镇内住宅小区内的违建行为进行打击,有效震慑了小区违建行为。
早前,里水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发现绿地香树花园小区的一处商铺楼顶正在施工搭建。经查证,当事人在未取得相关合法建设手续擅自在商铺楼顶加建梯间。对此,执法人员当即上前制止并向当事人派发《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按要求限期内整改。但当执法人员再次到达现场检查整改情况时,却发现当事人不听劝告,依然进行抢建施工。

施工人员拆除住宅小区违建。
因此,该办(队)依法组织执法力量对上述违建行为开展强制整治行动,共割除柱铁4座,并对楼顶梯间墙体进行强制拆除,拆除面积约30平方米。

施工人员拆除住宅小区违建。
无独有偶,里水第一城小区别墅区内某业主在未取得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对楼顶阳台进行加建,该行为涉及别墅原建筑的结构安全,存在安全隐患。前期,执法队员要求当事人自行拆除,但当事人以各种理由推委拖延,拒不整改。该办(队)依法组织施工队对违法加建的墙体进行强制拆除,并对楼顶露出柱铁进行切割。
里水镇综合行政执法办表示,下一步将坚持对“两违行为”严防严控,即查即拆,同时提醒广大市民:违建有风险、建设须合规。请大家严格遵守城乡规划建设秩序,若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可拨打电话12345或12319进行举报投诉。
这些违法建设行为要不得
(1)公共区域私搭雨棚、阳光房或封闭公共露台的;
(2)未取得相关建设工程许可证,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进行加建、扩建、改建的;
(3)私挖地下室、围蔽车库或搭建其他设施的;
(4)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法律知多D
一、《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摘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情形: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三)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开工前未经验线或者验线不合格擅自开工建设的;
(四)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五)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二、《物业管理条例》摘要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
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文/图 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陈志健
通讯员 马沛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