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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老板,餐饮等经营单位应在12月底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佛山日报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城镇燃气使用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等四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我区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通知》,明确要求餐饮等经营单位应在12月底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已于2021年9月1日正式施行,第三十六条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通知》指出,从即日起至2021年12月底前,全区范围内使用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行业用气场所,要落实加快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及做好餐饮行业燃气设施、燃气燃烧器具和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维护、更新等要求。

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介绍说,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餐饮企业的法定义务,是落实餐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各镇(街道)要积极探索“通信+”安装模式,督促指导属地餐饮用气场所全面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报警装置的选型和安装使用应符合《GB/T34004-2017家用和小型餐饮厨房用燃气报警器及传感器》和《CJJT146-2011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2021年底,全区餐饮行业用气场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要安装到位并按要求落实维护保养,保证有效使用。

同时,鼓励燃气经营企业联合资质单位向燃气用户提供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维护、定检等有偿服务,并签订协议。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说,各镇(街道)要督促餐饮企业安装使用合格的燃气设施、燃气燃烧器具(含连接管、减压阀等)和燃气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确保使用安全。此外,各镇街要组织辖区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督促餐饮企业使用合格产品、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文|佛山日报记者朱朝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