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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12月1日起提升啦!

佛山日报

佛山日报讯 记者宋世伟报道:12月1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合法权益,日前我市正式印发《关于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我市从12月1日起,全自理、半自理和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进行不同程度上调。


我市正式印发《关于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明确提升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通知》指出,从2021年12月1日起,我市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确定)由86元/人月提高到95元/人月,半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60%确定)由1032元/人月提高到1140元/人月,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100%确定)由1720元/人月提高到1900元/人月。

《通知》要求,对于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所需资金,由各区财政按照原资金渠道筹措解决,并及时足额发放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资金。

其中,对于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我市将于每月20日前直接拨付到供养服务机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对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我市将按照委托照料护理服务协议支付费用,于每月20日前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签订委托照料护理服务协议的机构或委托照料护理的人员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