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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广场舞!佛山发出倡议

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官网

近日,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佛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等单位联合发文 ,对文明开展广场舞活动发出了倡议:

  • 中午12:00至14:00、晩上9:30至第二天8:00,不开展使用乐器、音响器材的广场舞和歌唱等活动。

  • 地点应选择与居民楼有一定距离的广场或空地、专类体育健身场馆内。尽量远离居住集中区,选择地点以不占道、不扰民为前提。

  • 不使用大型高音喇叭设备,自觉降低设备音量,白天音量不超过60分贝,晚上音量不超过50分贝。

佛山市文明开展广场舞活动倡议书


全市广场舞、歌唱爱好者、市民朋友们:

广场舞、歌唱是市民在公共场所自发参与的集体健身、娱乐活动,对于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具有积极和重要的意义。但广场舞“噪音”和“扰民”的问题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不分时间、地点、场合、音量大小的广场舞及歌唱活动,既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正常的休息和生活,也是一种不文明行为,影响佛山“全国文明城市”的形象。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文明健身意识,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维护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水平。现就规范广场舞、歌唱行为,文明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向全市广大广场舞、歌唱爱好者发出如下倡议:

一、自觉限定广场舞、歌唱时间。开展广场舞歌唱活动,应兼顾他人的正常生活和休息,中午12:00至14:00、晚上9: 30至第二天8:00,不开展使用乐器、音响器材的广场舞和歌唱等活动。中考和高考期间以及其他不宜进行的时间节点,暂停广场舞、歌唱活动。

二、科学设置活动地点。广场舞、歌唱地点应选择与居民楼有一定距离的广场或空地、专类体育健身场馆内,尽量远离居住集中区,选择地点以不占道、不扰民为前提。

三、遵守国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自觉调低广场舞、歌唱设备的音量。不使用大型高音喇叭设备,自觉降低设备音量,白天音量不超过60分贝,晚上音量不超过50分贝。

四、自觉服从执法部门和场地主管方的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减少或杜绝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广场舞队伍及歌唱队伍之间要不断增强文明健身娱乐意识,文明礼让、友好协商控制音量,注重团队文明形象。

佛山是我家,文明靠大家。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加强自律,文明健身,争当一名文明的舞者和歌者,舞出文明身姿,唱出文明风采,共同营造和谐、舒适、宜居、安静的文明城市环境。通过每个人的文明行为,共同将佛山“全国文明城市”的金字招牌擦得更闪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