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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管道保护知识及法律法规须谨记,故意破坏后果严重!

珠江时报

随着狮山镇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天然气作为一种优质、高效、清洁的能源,已走进了社会的方方面面,广泛运用于工业、化工等领域,尤其做为居民燃气已悄然走进了千家万户。

那么,究竟什么是天然气?

天然气是一种清洁的能源和化工原料,是从油气矿藏中开采出的可燃气体,它的主要成分是气体烷烃(CnH2n+2),非烷烃气体有氮气、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水、氧氢和微量的惰性气体,这些气体与烷烃组成互相不起化学反应的混合物。天然气目前主要用于发电、化工原料和民用等。

天然气是如何输送的?

天然气基本都是通过管道运输。管道覆盖广泛,城区、城郊、乡村、深山……随处都能找到它们的身影。天然气管道在运输过程中主要的危险因素为爆炸、火灾,密闭管道发生故障引发天然气泄漏一旦遇到明火则很容易引发爆炸和火灾事故。石油天然气管道因为自带高压、易燃、易爆属性,脾气相当暴躁,一旦脱离管道,即有可能给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毁灭性的伤害。

应该如何保护输气管道安全?

2010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正式颁布。

(一)根据第二十八条规定,以下行为是绝对禁止的:

1.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

2.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

3.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

4.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

5.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

(二)以下行为必须按规定遵守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对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 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已报送备案并符合开工条件的管道项目的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

第二十六条  管道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二十七条  管道企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维修等作业,管道沿线的有关单位、个人应当给予必要的便利。

三)故意破坏管道的严重后果

《保护法》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对违法修建的危害管道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逾期未进行拆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或者盗窃、哄抢管道输送、泄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气,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的;

(二)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的;

(三)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的;

(四)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的;

(五)阻碍依法进行的管道建设的。

文/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李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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