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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新型毒品竟有两副面孔,这款饮料千万别喝……

佛山日报

佛山日报讯 记者韦娟明报道:毒品披上饮料的外衣,被秘密交易;看似平常的“止咳水”,过度服用极易成瘾……近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两起涉毒典型案例,提醒广大市民:新型毒品变化多端,要警惕伪装成饮料、糖果的毒品,生病时要牢记谨遵医嘱,切忌摄入过量含有成瘾成分的药品。

案例一

毒品伪装成饮料

男子贩卖新型毒品被判8年

去年12月24日,李某乘坐陈某强的汽车去到南海区大沥镇某公寓楼下向被告人陈某华购买毒品饮料(俗称“咔哇潮饮”,又叫“水仔”)。陈某华将装有4瓶毒品饮料的一个黑色塑料袋交给李某,李某通过微信向陈某华支付100元毒资。李某、陈某强在车内各喝了一瓶毒品饮料,期间陈某华将一袋毒品饮料放进周某的小汽车尾箱。

随后,周某搭载陈某华、林某,李某搭载陈某强,一起前往黄岐某会所沐足,后被民警查获,起获一瓶毒品饮料、一个饮料空瓶,在周某的小汽车尾箱内起获6瓶毒品饮料,在陈某强的小汽车副驾驶位起获2瓶毒品饮料及一个饮料空瓶,并在陈某华、林某住处起获12个饮料空瓶和70个纸袋。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华贩卖含γ-羟基丁酸成分的毒品1765.7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陈某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依法从轻处罚。综上,判处被告人陈某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陈某华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佛山中院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上诉人陈某华犯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新型毒品变化多端,可能伪装成饮料、食物、糖果使人放松警惕,一旦不小心吸食就会落入陷进,步步深陷。本案涉及的毒品伪装成饮料,俗称咔哇水,是近年来流行的新型毒品。群众须了解识别毒品的有关常识,提高警惕,收起对毒品的好奇心,离有“两副面孔”的新型毒品远一点。

案例二:

非法贩卖“止咳水”

3人被判刑3年以上

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俗称“止咳水”,由于此药含磷酸可待因和麻黄碱,两种成分作用叠加,过度服用极易成瘾。

近年来,“止咳水”成为一种新型毒品流行开来。2018~2019年间,被告人肖某多次通过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某物流店送货的方式,以每件7200元至8000元不等的价格,向被告人马某贩卖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期间共贩卖33件,每件有1200小包,共含可待因396克。2019年6月,肖某被抓获归案。

2019年,被告人马某以每件7200元的价格4次向被告人黄某贩卖可待因口服溶液,共计贩卖5件,每件有1200小包,共含可待因54克。同年,马某被抓获归案,民警在其住处查获可待因口服溶液654小包,共含可待因5.886克。

2019年,被告人黄某以每小包8.5元至9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梁某贩卖可待因口服溶液共11次,共计贩卖125小包,共含可待因1.125克。同年,黄某被抓获归案,民警在其身上、住处、店铺及汽车内起获可待因口服溶液2759小包,共含可待因24.831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马某、黄某多次贩卖毒品可待因,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肖某、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马某有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综上,判处被告人肖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六千元;被告人马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三千元;被告人黄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肖某、马某、黄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佛山中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治病救人的药品也可能成为危害人体的毒品。感冒、咳嗽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病症,不少人会选择吃点感冒药、喝止咳水来应对。市民选择止咳药时要擦亮眼睛,不要让药水变成“毒水”。案涉毒品俗称“止咳水”,治疗某些病症时也可能涉及其他含有成瘾成分的药品,市民要牢记谨遵医嘱,服用时按量按点,千万不能过量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