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擅自改成旅馆?高明一房主被依法拘留
近日,高明公安依法取缔一处无证旅馆,该无证旅馆由自建房改造而成,消防通道被封闭,存在较大的消防安全隐患。目前,房主王某因非法经营旅馆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近日,高明公安西江新城派出所在开展旅业、出租屋突击清查行动中发现,辖区一独栋自建房在未取得《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旅业。掌握情况后,高明公安治安大队、防火大队、消防大队、西江新城派出所等相关部门随即开展联合行动。

高明公安治安大队、防火大队、消防大队、西江新城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行动查处无证旅馆。
民警在查处过程中发现,该无证旅馆因为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验收,治安、消防等方面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不仅卫生条件无法保证,连旅客人身财产安全也难以保障。其中,因房主住在自建房的顶楼,旅客不能通过楼梯直通楼顶,假如出现火情,将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我知道要办理证件,但是一直拖着懒得弄。”屋主王某表示,最开始只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擅自拿出4层楼进行旅馆“试营业”,结果发现生意不错,后来因为“怕麻烦”、“懒得弄”等理由,一直采取暗地经营的方式,没想到不久后就被公安机关发现了。目前,王某因非法经营旅馆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据介绍,为夯实流动人口管理基础,自今年7月份起,全市公安机关每周对辖区旅业、出租屋等突击开展清查行动。下一步,高明公安将持续推进集中整治行动,加大对辖区内的行业场所管控力度,坚决取缔未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对外经营的无证旅馆。高明公安提醒,群众在选择旅馆时,应选择正规持证旅馆,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高明公安每周对辖区旅业、出租屋等突击开展清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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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旅馆业应办理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旅馆业属于公安机关管理的特种许可行业,经营旅馆业,除需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外,还应当向所在地公安分局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许可证办理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的,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有前款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文/佛山日报记者陈志业 通讯员夏露
图/高明公安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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