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高明法院捧回一个全国二等奖→
近日,高明法院一论文荣获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二等奖。近年来,高明法院高度重视理论研究工作,注重把学术性与应用性相融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让论文写作服务审判工作。
近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出版社联合承办的全国法院第三十三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工作已全部结束。在公布的《评选结果的通知》中,高明法院干警刘艳撰写的论文《类案诉讼权利的程序保障——一种“准证据”规则的构建》荣获二等奖。

高明法院一论文荣获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二等奖。高明法院供图
据介绍,该篇论文创造性地将类案从法院宏观参照深入微观规则构建,从类案“准证据”独立特殊性出发,破解类案“准证据”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困境,构建类案真实性推定规则,明确类案“准证据”案件类型与程序选择,并根据类案的证明功能,构建类案“准证据”辩论规则,发挥类案“准证据”功能,推动我国科学裁判。
“长期以来,高明法院高度重视理论研究工作,注重把学术性与应用性相融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高明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每年,高明法院都会成立论文征集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由法院“一把手”担任组长,并由院领导带头在《人民司法》等国家和省级期刊发表文章,发挥带头作用。
另外,高明法院还制定了《关于优秀调研宣传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成立优秀调研宣传成果评选小组对参评作品进行评选和奖励,为调研作者申购写作用书并保证必要写作时间,充分调动干警参与学术调研的积极性。
高明法院还不断加强院校合作,与广东财经大学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实现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互相促进、优势互补,每年确定调研任务,抓好调研骨干力量培养,确定重点作者并进行有针对性地重点指导培训。
高明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高明法院将持续优化调研环境,鼓励干警在完成审判执行任务的同时,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实现“审判实践引领论文写作、论文写作服务审判”的目标,营造了浓厚的学术研究氛围,增强了法院文化软实力。
文/佛山日报记者陈志业 通讯员刘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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