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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担当者担当!高明区纪委监委首次通报容错纠错案例

高明融媒体中心

23日,高明区纪委监委对两起履职担当容错免责问题进行通报,这是高明区委今年6月出台《佛山市高明区关于健全完善容错纠错工作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以来,首次对容错纠错案例进行通报。

今年初,高明区更合镇某部门负责人谢某被发现违规向养殖户发放清拆补偿。然而,在线索初核过程中,更合镇纪委发现,谢某的做法虽然违反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但有其客观原因,且符合《实施意见》规定的“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中,担当履职、攻坚克难,出现一定偏差或者失误的”情形,于是将情况报请区委常委会审议。

区委常委会审议后认为,谢某的行为虽然违反了高明区政府有关规定,但由于其是在政策“窗口期”,得不到上级部门明确指引的情况下,为了完成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和攻坚克难任务,主动担当作为才造成工作偏差,既不属于明知故犯,也没有谋取私利,因此决定对其予以容错,免予追究党纪政务责任。谢某得知后激动表示,有了这样的机制,基层干部做事更放心,干劲也更足。

激励了谢某的《实施意见》,是高明区今年进一步明确容错基本原则、适用情形、认定程序和纠错工作,合理划出“安全区”,为干部担当作为提供制度保障的创新机制。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容错纠错机制推出近半年来,已办理容错相关事项8件,制度效应正逐步显现。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徐睿表示,下一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依规依纪依法用好容错纠错机制,审慎稳妥开展容错认定,坚决整治打着容错纠错旗号乱干事、无视容错纠错政策继续“躺平”不干事等问题,真正打通堵点、消除顾虑,激励干部放开手脚、大胆干事。

‍文/佛山日报记者李祥锐 通讯员明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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