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想钻法律法规空子?佛山这份新《办法》不答应!
佛山日报讯 记者唐易婷 通讯员郑朋珠报道:日前,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财政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中,监管部门对于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可以采用行政处罚等刚性惩罚措施。但对于尚未达到行政处罚标准的不良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导致部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钻法律法规的空子。
为了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建立信用管理体系,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委托专业研究机构开展了前期研究,先后组织到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先进地区开展调研,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最终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和服务工作多年实践基础上提炼形成《办法》。
《办法》共有27条,从总则、信用信息的来源和范围、信用评价和结果公开、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法律责任、附则等六个方面对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进行了全面规定。
《办法》通过建立信用评价模型,依托“信用佛山”的公共信用信息、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信息以及各公共资源活动当事人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形成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用评价信息,并应用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现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的信用联合奖惩和信用管理。《办法》所涉及的公共资源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是全主体、全流程、全覆盖的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填补了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的综合信用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运用。
《办法》明确,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归集、记录的信用信息,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的信用状况作出评估,并以信用分数和信用等级形式展示应用。信用等级以信用评分为基础,共分为AA、A、B、C、D五个等级。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大数据平台将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共享至“信用佛山”及各行业信用平台。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为AA等级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可以享用相应的激励措施。
“佛山市在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强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建设必将为佛山市带来营商环境的优化和政府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信用评价分数植入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有效实现奖优罚劣,有效解决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实现以信用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为信用监管提供更精准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