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四年未看望孩子,前妻主张撤销监护权?看法官如何巧妙化解
佛山日报讯 记者周龙凤 通讯员禅法宣报道:夫妻离婚后,男方从未看望过儿子且未支付抚养费,女方遂诉至禅城法院,请求撤销男方的监护权。近日,这起因离婚后抚养费问题而产生的监护权纠纷,在法官一番情理法相结合的调解下成功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0年11月,阿强、阿珍由禅城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子小明由阿珍直接携带抚养,阿强每月向其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
2021年8月,阿珍向禅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阿强对小明的监护权。阿珍称,从2018年开始分居后,阿强从未看望照顾过儿子,也没有支付任何生活费,在离婚判决生效后,阿强也没有支付过抚养费,更没有关心过儿子的成长与生活,阿强拒不履行监护职责超过三年,情节恶劣,故请求撤销其监护权。
承办法官谢恒崧此前曾审理阿强与阿珍的离婚纠纷案件,他对双方的情况都比较清楚。他认为,阿珍主张撤销阿强的监护权,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阿强既不支付抚养费,也不探望孩子,没有尽到父亲职责,因此对其心存怨恨。父母是未成年子女法定的监护人,其对子女享有的监护权不会因离婚而改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阿强不支付抚养费的行为也显然没有达到撤销监护资格的程度。
“本案的案情不复杂,法律关系清晰明了,要达到‘案结’的目的很简单,但双方的矛盾实际上没有化解,有可能对孩子造成深远的影响。”谢恒崧说道。按阿珍所说,孩子已经有4年没有见过爸爸了。一个年仅5岁的孩子,长年只有母亲照顾,可能连爸爸的样子都记不清楚了,如今父母双方还要继续对簿公堂。
“最可怜的是孩子,不能让孩子在没有完整的家庭后,还要失去父爱。”谢恒崧决定要做通双方的工作,切实化解双方矛盾纠纷。
由于阿强在外地工作,谢恒崧采用网络方式进行开庭审理。阿珍到庭参加庭审,阿强则通过粤公正小程序参加。
庭审中,谢恒崧抓住双方的主要矛盾,向阿珍释明监护权、监护资格的相关法律规定,并说明此前的离婚判决已经对抚养费进行了判决,若阿强不支付抚养费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他也向阿强强调其作为父亲应当履行按时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随后,谢恒崧继续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向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说双方要以和为贵,共同为孩子营造和谐、温暖的成长环境。
“无论双方关系如何,也不能改变是孩子父母的事实。”通过谢恒崧一番情理法相结合的调解,阿强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孩子的思念和愧疚之情涌上心头,他痛哭流涕,再三向谢恒崧保证一定会想办法支付抚养费,而在一旁的阿强父母也表示会协助支付抚养费,并提出希望探望孩子的想法。谢恒崧也向阿珍释明,未携带抚养孩子一方对孩子享有探视权。阿珍表示愿意配合阿强探视孩子,并当庭提交了撤诉申请书。
双方的矛盾就此化解,阿珍和阿强对调解的结果表示满意,并连连向法官表示感谢。谢恒崧表示,家事审判中影响的不仅仅是双方当事人,还有未成年子女,审判应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在情理法交融中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