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走寻常路,风险需自担!顺德某业主在小区内摔成10级伤残,起诉物业赔偿损失被法院驳回
顺德某小区业主伍某深夜回家,途中穿行在小区墙柱之间的狭缝而摔倒受伤,致十级伤残。伍某以物业公司存在管理过失为由起诉物业公司赔偿损失。经法院判决,认定物业公司已尽合理义务,伍某因不走寻常路致伤,损失应自担。近日,佛山中院发布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伍某一案入选其中。
案情回顾:
伍某为顺德某小区业主,某物业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一天夜里23时许,伍某回家途中,穿行在小区墙柱之间的狭缝而摔倒受伤。经鉴定,伍某为十级伤残。伍某以物业公司存在管理过失为由起诉物业公司赔偿损失共计20余万元。
顺德法院一审驳回伍某诉讼请求。佛山中院二审认为,伍某居住该小区多年,在明知有其他正常路线的情况下,为图方便从墙柱间穿行,应对自身损失承担责任。法院综合考虑事故发生的时空范围、物业公司预见风险可能性的大小、业主自身情况等因素,认定物业公司已尽合理义务,最终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佛山中院表示,法律规定安全保障义务的目的是促使义务人采取必要和适当的措施保护他人免受不当危险的侵害,但该义务并非意味着受害人可以免除照顾自身安全的义务。该案判决对物业服务区域的安全保障义务给予更明确的司法引导,有利于共同构建和谐的生活环境。
延伸:
在小区发生意外事故,物业是否要担责?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提出,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在小区发生意外事故,物业是否要担责还要看其有没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服务,如果业主摔倒,物业公司有明显过错,则需承担部分责任,否则无须担责。
受伤者要维权,须知这件事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证据基本规则,业主在小区内发生意外事故,想要主张物业公司因未尽管理义务而担责,首先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如果不能证明物业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存在过错,物业公司与事故的发生不具有因果关系,则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类似维权需准备哪些证据?
受伤者对于事故发生的经过、对方过错以及自身损失应承担举证责任。
建议受伤者及时对现场进行摄影、录像,及时调取小区监控,或寻找相关目击证人,并保留好治疗单据、病历记录以及所有能证明自身损失的证据。如受伤较严重,还可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进一步确定自身损失。
文字整理/珠江商报记者谢意 资料来源:佛山中院、顺德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