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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丨“强行啃老”入典型案例具警示意义

珠江商报

戴先任

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在一则父母对成年子女“啃老”能否说不的案例中,最高法指出,对于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父母不再负担抚养义务。如果父母不愿意或者没有能力向成年子女提供物质帮助,子女强行“啃老”,就侵害了父母的民事权利,父母有权拒绝。

子女“啃老”并不鲜见。“啃老族”是受到社会舆论抨击的不良现象,但这种社会现象较为常见,有着现实的生存土壤。一些成年子女习惯了父母的接济,甚至把父母的帮助当成了义务,甚至对父母索取无度。一些父母也习惯了成年子女的“啃老”,这也是“强行啃老”越来越多的重要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对于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父母不再承担抚养义务。子女如果强行“啃老”,法理难容,不仅有违孝道,还侵犯了父母的民事权利。

当然,对于子女“啃老”也不能一概视为“大逆不道”,还要看到,相比于子女强行“啃老”,更多的是“陪伴式啃老”。比如一些老人退休工资高或一辈子积攒了较多的财产,而在房价高、生活成本高的现在,他们的子女要养家糊口,又面临较大的经济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子女能够陪在老人身边,老人力所能及地给子女一些补偿,帮助子女缓解家庭压力,这样也未尝不可。

但子女能否“啃老”,要建立在子女与父母双方是否自愿的基础之上,子女不能强行“啃老”。另外,一些子女虽然表面上来看是在“陪伴式啃老”,貌似陪在老人身边,但他们有依赖心理,对父母索取无度,是在以陪伴为由“啃老”,甚至他们的“陪伴老人”,正是为了方便向老人索取。这也是一种变相的“强行啃老”。

在这种情况下,老人可能就难以得到子女的更好照顾,反倒成了被子女利用的对象。子女“啃老”也不利于他们自立自强,会增加老人与子女间的矛盾,也可能严重影响老人的晚年生活质量。所以,此次最高法发布父母对成年子女“啃老”能否说不的典型案例,很有必要,也很有警示意义,促人深思。对“强行啃老”就有必要通过法律强制遏制。

对父母来说,对子女要适当放手,尤其是对成年子女,不能仍然习惯对他们“大包大揽”,把他们养成了“巨婴”,这样他们才能真正成人;父母更不能对子女强行“啃老”逆来顺受,也要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必要时要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作为子女来说,要明白赡养老人是自己的本分,而老人“贴补”自己,则是一种“情分”,不能强求,更要增强自强意识,要意识到,自己经济独立、事业有成,才能更好赡养老人,老人也才能更安心、放心、舒心,才能让老人拥有更踏实、安稳的晚年生活。所以,要尽到赡养老人的责任,也应成为广大子女努力奋斗、打拼的理由与动力。政府相关部门也要大力弘扬孝道,进一步形成孝亲敬老的良好社会风尚,还要加大普法宣传,才能让强行“啃老族”越来越失去生存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