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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桂开展隐形眼镜专项检查行动,立案1家、责改2家

珠江商报

珠江商报讯 记者陈培仪 通讯员刘秋雨报道:为进一步规范隐形眼镜及其护理产品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使用安全,近期,容桂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的眼镜经营企业开展隐形眼镜专项检查行动,立案1家、责令改正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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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桂市场监管所对眼镜经营企业开展隐形眼镜专项检查行动。

此次检查以眼镜商场、眼镜店为重点检查对象。行动中,检查组重点查验商家证照是否齐全,进货渠道是否规范,产品是否取得检验合格报告及注册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等。

据统计,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86人次,检查眼镜经营企业28家,立案1家,责令改正2家。下阶段,容桂市场监管所将对辖区内的眼镜专营店开展专项普法宣讲和进行全面检查,严打无证经营隐形眼镜及其护理产品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隐形眼镜及其护理产品是直接接触人体眼角膜的产品,属于国家严格控制管理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该类产品首先要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其次要从具有资质的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购进隐形眼镜及其护理产品,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销售记录制度。查看产品是否由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是否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并在外包装上标注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号等标签内容。无证经营或者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隐形眼镜、隐形眼镜护理液,将面临最低5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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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桂市场监管所对眼镜经营企业开展隐形眼镜专项检查行动。

同时,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隐形眼镜及其护理产品时,应从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户购买,如发现无证经营行为或假冒伪劣产品,可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市场监管部门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