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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张新增床位资助6000元!高明出台民办养老机构管理和扶持办法→

高明融媒体中心

记者今日(15日)从高明区民政局获悉,《佛山市高明区民办养老机构管理和扶持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出台。《办法》明确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资助资金按照每张床位资助6000元标准执行,星级机构亦可获补贴。

《办法》指出,民办养老机构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享受新增床位资助: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或者其他社会力量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办养老机构;由政府投资建设,需要社会力量出资进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或添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后,才具备开业运营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的公办养老机构,其原许可或备案时登记的床位以及合同或协议约定由社会力量在合同期限内新增建设的床位除外,其他由社会力量出资新建、改造或添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后新增的床位。

在高明区民办养老机构富善居养老服务中心,志愿者正在为老人派发物品。资料图片.jpg

在高明区民办养老机构富善居养老服务中心,志愿者正在为老人派发物品。资料图片.jpg

在资助金额上,新增床位资助资金按照每张床位资助6000元标准执行,并实行分期依申请拨付。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每张每期资助2000元,分3期按年度申请拨付(一年度内申请拨付一期),其中首次申请资助获批当年拨付第一期资助,申请拨付第二、第三期资助的,其对应上年度入住率分别须达到50%、70%。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每张每期资助1200元,分5期按年度申请拨付,其中首次申请资助获批当年拨付第一期资助,申请拨付第二、第三、第四和第五期资助的,其对应上年度入住率分别须达到40%、50%、60%、70%。

另外,星级机构亦可获补贴。民办养老机构被评定为广东省星级养老机构的,在星级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提交星级评定文件和证书复印件(需同时出示证书原件比对),将给予一次性星级评定奖励。其中,星级养老机构奖励为20万元,四星级养老机构奖励为15万元,三星级养老机构奖励为10万元,二星级养老机构奖励为5万元,一星级养老机构奖励为2万元

民办养老机构收住的本区户籍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含日托人员和特困人员),且住满当月天数的,政府将给予运营资助。省三星级及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按每人每月补贴150元给予运营资助;省一、二星级民办养老机构,按每人每月补贴120元给予运营资助;未获得省星级的民办养老机构,按每人每月补贴100元给予运营资助

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可于每年7月底前向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申请上一年度新增床位资助、运营资助或星级评定奖励,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

一、民办养老机构申请资助程序

1.申请。养老机构应当于每年7月底前向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申请上一年度新增床位资助、运营资助或星级评定奖励,并分别填写一式两份《佛山市高明区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资助申请表》《佛山市高明区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资助申请表》《佛山市高明区民办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奖励申请表》,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审核。区民政局要会同属地镇政府(街道办)对民办养老机构的申请进行实地初审,并分别征求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建水利局、区财政局的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公示。经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在高明区民政局网页公示7天。公示有异议的,进行重新审核。

4.确认。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公示无异议的,给予资助;对不符合资助条件的,由镇政府(街道办)将申请材料退还给相应的民办养老机构。

二、申请新增床位资助、运营资助所需材料

1.消防安全、卫生、食品、建筑规范等相关许可证明材料。

2.入住对象的年度能力评估汇总表;每月的入住对象登记表。

3.租赁场地经营的,提交场地出租方出具的扶持年度的费用缴纳证明。

4.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和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机构年度运营管理情况、财产管理使用情况、服务项目范围和质量实施情况以及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情况等。

5.上一年度民办养老机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的合同、票据、账簿及其相关资料(首次除外)。

6.养老机构投保的责任保险资料。

7.非本机构开展的服务对象及其代理人满意率达到80%以上调查材料。

8.书面承诺接受资助期间不得改变民办养老机构的性质,不得开展与养老事业无关的业务等内容。

文/佛山日报记者陈嘉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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