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保护区内垂钓!南庄执法检查组及时制止6宗违规行为
“您好,这里是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区,在一级区范围内禁止垂钓活动!”9月15日,12名执法人员组成的检查组来到紫洞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执法检查行动。执法检查组在一级区发现并现场制止6宗违规垂钓行为,对违规垂钓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并要求当事人立即离开,同时保证不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垂钓。

执法检查组在一级区发现并现场制止违规垂钓行为。/通讯员供图
据了解,该检查组由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南庄监督管理所(下称南庄生态所)联合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南庄派出所、紫洞村委会组成。当天的首轮执法检查已对当事人信息进行现场登记,半小时后开展第二轮执法检查时,如发现当事人仍在违规垂钓,南庄生态所将采用简易程序开出罚单。经过警示教育,当天未发现有群众再次进入一级区垂钓。
目前,南庄辖区内有2处水源保护区,一是紫洞(沙口)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是藤溪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此前,南庄镇有关部门曾多次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发现违规游泳、垂钓行为,大多数群众经劝阻后会离开现场,但有少数群众屡教不止。此次执法检查行动对相关违规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

紫洞水厂、沙口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示意图。/通讯员供图
南庄生态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水源保护工作,及时制止和举报各种影响或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行为,通过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工作合力,助力推进全镇水源保护区的生态环境监管,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相关链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哪些行为?
根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排污口;
(二)设置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罐、仓库、堆栈和废弃物回收场、加工场;
(三)排放、倾倒、堆放、处置剧毒物品、放射性物质以及油类、酸碱类物质、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及其他废弃物;
(四)从事船舶制造、修理、拆解作业;
(五)利用码头等设施或者船舶装卸油类、垃圾、粪便、煤、有毒有害物品;
(六)利用船舶运输剧毒物品、危险废物以及国家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七)运输剧毒物品的车辆通行;
(八)其他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
除前款规定外,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还不得停泊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木排、竹排,不得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放养畜禽活动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文/佛山日报记者王韬量 通讯员南庄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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