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有争议?可找他们来调解!顺德区住建水利局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
珠江商报讯 记者李文杰报道: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近日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由该局局长黎景带担任行政调解委员会主任,今后将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作用。
据了解,该局行政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基于物业管理领域而设置的,负责统筹协调本局在物业管理方面的行政调解工作,研究决定物业管理方面行政调解重大事项。行政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也可参照成立本辖区行政调解委员会负责行政调解工作,辖区内相关调解事项由对应镇(街道)城乡建设和水利办公室承担。
在职能部门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是顺德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一大举措。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作用,该局也制定了《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和水利局行政调解工作规则》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行政调解工作人员在收到调解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及时通知各方当事人,告知调解起止期限、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遵循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对不符合受理调解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将派出具有专业知识和调解经验的工作人员开展调解工作。对于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应亲自主持调解,也可邀请相关专家、基层组织以及其他社会专业调解力量参与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