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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油烟排放不达标,桂城综合行政执法办作出处罚!

珠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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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记者从桂城综合行政执法办获悉,该办灯湖中队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于昨日对辖区某大型商业广场内一餐饮店超过标准排放油烟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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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联动检查油烟排放情况。

近期,根据市环委关于大气污染中度防范预警管控工作要求,桂城综合行政执法办联合街道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所开展专项行动,在用餐高峰时段对辖区大型综合商业体内的餐饮店铺进行油烟排放标准监测。在出具检测报告后的第一时间,执法人员对油烟排放超过标准的餐饮店迅速启动立案查处程序,依法向其出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务必在期限内整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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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对油烟排放超标餐饮店出具相关文书。

据悉,大部分餐饮店负责人都了解在经营生产过程中需配备油烟净化设备。但实际上,并非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或接入了统一排放管道,就能放任不管了。桂城综合行政执法办执法人员介绍:“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备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导致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行为,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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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向餐饮店负责人明确相关要求。

此前,桂城综合行政执法办灯湖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已告知该餐饮店负责人,安装净化设备后,还需注意正确使用。例如做到定期清洗设备、经营过程中正常开启净化装置、及时清理管道等,确保设备有效净化油烟。但由于餐饮店负责人未高度重视,执法人员根据其超标排放事实,依法作出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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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对辖区内餐饮店进行全面检查。

一直以来,桂城综合行政执法办严格管控油烟超标排放行为,对投诉重点餐饮企业进行回访跟踪;同时深入开展餐饮店油烟净化设施设置安装、启用情况排查,督促辖区餐饮门店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及时遏制餐饮油烟违规排放行为。接下来,桂城综合行政执法办将加强督查,用心、用力守护“桂城蓝”。

文/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丁当

通讯员 廖欣怡

通讯员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