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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监管,排放废水,勒流一公司被立案处理!

佛山日报

近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勒流监督管理所查处一起逃避监管排放废水案件(以下简称:偷排)。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勒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企业过程中,发现从事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项目的某公司生产车间有两卷清洗后的布匹正在滴水,积水流经车间地面汇入排水孔,流经二楼PVC管道汇集后排放到首层的雨水井,再通过一条PVC管排至市政污水管网。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勒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现场委托检测公司在该公司的集水池及其下水道排放口采集水样,结果显示该公司2号楼暗管废水外排口的废水,化学需氧量超标6.1倍;2号楼暗管废水外排口溢流到污水管道采样口的废水,化学需氧量超标4.63倍、总磷超标0.30倍。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勒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对该公司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勒流监督管理所提醒:不经过法定排污口或者未建设规范化排污口,利用其他开放或者封闭、半封闭的沟、渠、管道排放污染物进入外环境的,无论该沟、渠、管道是否硬化、是否利用隐蔽时段或者隐蔽方式排放污染物,均属于“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广大企业要时刻规范生产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排放污染物,切勿存在侥幸和疏忽心理。

文/佛山日报记者杨婷通讯员顺环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