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流一企业因为这件事,罚款17万!
近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勒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查处了一宗废水超标排放案件,对上涌工业区的某公司处以17万元的罚款。经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一处废水排放口氨氮超标3.5倍(检测结果68.0mg/L,排放限值15mg/L)、化学需氧量超标0.6倍(检测结果180mg/L,排放限值110mg/L)。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勒流监督管理所相关负责人强调,废水稳定达标排放是涉水企业最基本的环保要求之一。企业不按规定排放污水、污水处理不得当或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拘留,广大企业需保证废水中各个污染因子达标,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一是检查废水处理设施。时刻关注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定期检查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保证废水的处理效果;检查是否建立并规范使用废水设施运营台账(按时记录污水处理设施开停时间、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水质,加药及维修记录等);检查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可以保障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产生的废水实施截留、储存及处理。
二是检查废水排放口。全面检查污水排放口的数量、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范设置了监测采样点和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检查总排污口是否设置环保标志牌,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监测设备。
三是检查废水排放管道。检查排污管道是否采用明管敷设,管道设置与布局是否符合规范;检查排污管道是否按相关规定进行标识,标识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清晰准确;检查排污管道是否存在破损、渗漏现象,废弃排污管道是否已及时拆除。
四是检查废水水质。检查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排放废水定期进行自检,检查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确认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水质监测记录符合相应规范要求;或委托资质单位定期对废水进行监测,确认废水水质是否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文/佛山日报记者杨婷通讯员顺环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