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悔改?南海两男子“二次酒驾”被查!
佛山日报讯 记者宋世伟 通讯员钟显强报道:俗话说“经一事长一智”,因酒驾醉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人通常都会痛定思痛,认真衡量违法付出的代价。但是,也有小部分驾驶人在违法的边缘试探,再次挑战法律的底线。近日,南海交警查获两起二次酒驾的交通违法行为,涉事驾驶人均被依法处罚。
2月3日晚9时许,南海交警大队和顺中队在辖区美景大道路段对一辆湘D号牌小轿车进行检查时,驾驶室内一股酒气扑面而来,民警随即对该车驾驶员张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据张某供述,其与同事聚餐时喝了白酒,认为自己意识清醒不会出事,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送同事回家,没想到中途被查获。
随后,民警核查发现,张某早在2020年就因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查获过,没想到重新考取驾驶证后却又“重蹈覆辙”。最终,张某因二次酒驾的交通违法行为,将被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并处10日以下拘留。此外,张某的机动车驾驶证也被依法吊销,并在二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无独有偶,2月5日晚,交警在检查一辆桂D号牌二轮摩托车时,发现其涉嫌酒驾,经对蔡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蔡某称,其当晚喝了1瓶啤酒后外出买东西,认为路程只有几百米,不会被查获,于是就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出去,没想到刚驶出不远就遇上了交警。
经核查,蔡某在2021年曾经因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查获,其驾驶证目前处于停止使用状态,而蔡某当晚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已达报废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蔡某因二次酒驾、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期间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将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合共罚款4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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